“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沭阳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誓词为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9月9日《法制晚报》)
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有很多,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与信仰等。在法庭上宣读誓言,这种做法在国外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宗教具有相当普及性和约束力的国家,不仅国家总统就职之时,会将手放在圣经上宣誓,在法庭上宣誓更是已成为常态。法庭上宣誓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圣经的名义宣誓,一种是庄重承诺,第二种适用于没有宗教信仰的证人,假如没有宣誓程序,通常默认为庄重承诺。
誓言究竟有没有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有神论还是无神论国家,人们心中总会有一条底线,一种坚守,一种对最基本规则的敬畏。在伊朗电影《一次离别》中,雇主纳德在与护工瑞茨的诉讼官司中,答应对方赔偿的诉求后,要求对方必须向法庭宣誓没有说谎,结果对方因为说了谎而放弃了赔偿请求。
然而,基于文化上的差异,国内一直把宣誓作为一种非理性的制度,不乏有人认为,在法庭上宣誓,既是一种形式上的敷衍,也是对法律本身的亵渎。既然法律都不能解决的问题,靠道德的力量更是难上加难。一个人若连法律都不害怕,自然也感觉誓言无足轻重。虽然誓言不一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以此认为誓言一点作用都没有,其实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有的时候,当法律成为一种流程之后,誓言往往会产生其无法达到的效果。
其实,假若宣誓成为一种必然程序,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上公然说谎,那么在定性上就会罪加一等。更何况良知与道德也是社会规则的一部分,与法律的多管齐下,自然会产生叠加的效果。一个人可能会不相信法律,却可能是一个道德恪守者,或者是一个虔诚的宗教徒,让其在庄严的法庭上宣誓,可以让其良心发现。正是看到了法庭宣誓这种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宁波中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当事人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当事人要向法庭郑重承诺:诚信参与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道德长期发挥着社会矫正器的功能,并具有深厚的民间基础,使道德成为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奇葩誓言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宣誓的做法,在国内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让人还感到很好奇;二是在法庭宣誓还没有成熟的体系和统一的标准下,各自为政的自发行为就可能会众口难调。不过,效仿并采取别人的先进做法,以此推动中国式的“宣誓制度”,已然成为当务之急。
誓言或许还有点奇怪,但做法却未必奇葩。只有对法庭宣誓的做法给予认可后,誓词才会让人从心底接受。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