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提出,在广州销售的商品,将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并为相关企业设置了缓冲期,将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3月4日《南方日报》)
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应当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包装会成为牟取超值利益的工具,使得商家乐此不彼,导致包装越来越豪华,甚至超过了商品本身的价值。二是会产生过多的垃圾,形成资源的浪费。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2亿吨生活垃圾中,约有4000万吨为包装废弃物。三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包装本应以经济实用作为原则,若是过度就是不必要的成本附加,使得消费者不能做到“物超所值”。同时,过度包装会带来社会风气的恶化,使人更充满享受化、奢侈化的消费欲望,并导致攀比心理地增长。
由于我国对过度包装行为的重视程度不够,当越来越多的“天价月饼”和“天价粽子”不断现身,社会“豪华风”愈刮愈烈之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不过此时,无论从法律建设还是标准配套上,都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以药品包装为例,在包装的层数、空隙率和成本三个指标上,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其处于事实上的“法外之地”。
立法的层次,标准的跟进,跟公共认识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一度以来,商品包装都被视为一种市场行为,不应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时考虑到包装对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并没有影响,故而也就没有引起必要的关注。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传统“重面子”的消费习惯,使得商品过度包装有很大的需求市场。人情往来和送礼需要,对商品过度包装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结果,在“豪华月饼”因《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堵了前门,结果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又开了后门。
所以,遏制供给只是一个方面,堵住需求也至关重要。供需之间是相互联系和互为影响的存在。如果不能转变消费者“贪奢求洋”的心态,不能解决“面子消费”的社会风气,那么在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情况下,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故而,引导公众改变“包装越好药越好”的消费心理,倡导理性的包装认识观,也应属于包装立法的范畴。当务之急,就是要将此项工作启动起来,通过立法的方式,在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的同时,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过度包装之禁才会真正有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