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高攀:奥巴马的“拱心石”XL项目难题

2014年02月12日 07: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高攀

  美国国务院近期发布环境评估报告称,“拱心石”X L石油管道项目不会对加拿大油砂开采和总体温室气体排放产生明显影响,为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这个搁置许久的项目扫清了一道关键障碍,但也给奥巴马出了一道难题。由于涉及石油行业、劳工组织和环保团队等多方利益,又适逢国会中期选举之年,奥巴马是否批准该项目不仅将影响国会中期选举选情,也会影响其第二任期政策遗产,甚至还会波及到美加经贸关系。

  加拿大管道公司在2010年6月铺设了横跨美国中西部农业区的“拱心石”输油管道,每日从加拿大向美国输送石油。该公司还计划将该管道从加拿大艾伯塔省往东南延伸至美国得克萨斯州,延伸项目被称为“拱心石”X L输油管道。由于跨越加美两国边境,该项目需获得美国总统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美国国会曾于2011年12月底通过一项立法,要求奥巴马在60天内就是否批准“拱心石”XL项目作出决定。由于无法在国会设置的最后期限前就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1月否决了该项目。加拿大管道公司后来又于2012年5月向美国政府重新提交了“拱心石”XL项目的申请,并调整了管线布置。调整后的输油管道北起加拿大艾伯塔省的哈迪斯蒂,南至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斯蒂尔城,途中避开了环境敏感的沙丘地区,全长1897公里,末端与现有输油管道连接至得克萨斯州。

  美国国内对于“拱心石”X L项目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共和党议员和石油行业团队认为该项目有助于增加就业,减少中东石油进口和维护能源安全,过去几年一直游说奥巴马政府尽快批准。环保团队则经常组织抗议活动,批评该项目将导致加拿大艾伯塔省油砂资源开采增加,造成更多温室气体排放,加剧全球变暖形势,也会令美国更加依赖传统化石能源。

  奥巴马去年6月在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演讲中暗示,“拱心石”XL项目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净影响是联邦政府决定批准该项目的关键因素。美国媒体普遍认为,环境评估报告令奥巴马政府很难再次否决该项目。

  报告认为,虽然艾伯塔省油砂开采要比普通石油开采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17%,但即便美国政府否决“拱心石”X L项目,艾伯塔省的油砂开采仍会增长,而石油公司会另行选择铁路等其他方式将这些开采的石油运输到墨西哥湾的炼油厂,由此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会更多。因此,批准该项目并不会导致总体温室气体排放明显增加。

  美国国务院强调,这份报告并不代表政府对“拱心石”XL项目的最终意见,国务院将在未来90天与其他政府部门协商,综合考虑能源安全、经济政策、外交政策、环境等一系列因素,就该项目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奥巴马来说,这一决定包含着重要的政治考量。如果批准“拱心石”X L项目,这一决定可以帮助来自油气资源丰富的路易斯安那州和阿拉斯加州的两位民主党参议员玛丽·兰德里欧和马克·贝吉奇在中期选举中获得连任,但可能会激起民主党传统支持群体环保主义者的不满,奥巴马此前树立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形象也可能受损。

  如果否决“拱心石”XL项目,则会引起劳工组织、共和党和石油行业的强烈不满,削弱奥巴马政府增加就业和维护能源安全的承诺。奥巴马在其他重要立法议题上更难得到共和党的合作支持。这也可能波及到美加经贸关系。由于美国迟迟不批准该项目,加拿大已考虑向亚洲出口更多的油气资源。

  选择决策的时机也很重要。如果奥巴马在今年11月国会中期选举之前作出决定,其决策将成为影响中期选举的重要因素;而如果奥巴马在中期选举之后作出决定,则会影响到2016年总统大选的初选选情。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