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旅游环境,三亚市有关部门对公共海滩裸泳裸晒行为进行统一整治。2月10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在2月9日统一整治过程中,孙某面对众多游客脱下内裤坐在沙滩上,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上前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孙某不情愿地穿上内裤,但是工作人员离开后不久,他又脱下内裤坐在沙滩上。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进行传唤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月11日《人民网》)
当前,裸点成了看点,露点成了焦点,裸露之风迷人眼,成为上座率、点击率的保证。但这并非社会主旋律,而且裸露也还算“有节操”,大都集中在“娱乐圈”。可公共海滩是公共场合,无论出于什么借口裸晒,都是视觉污染。三亚男子不停劝阻,“裸晒”被拘,这是“治污”之举。笔者认为,务必更加深入,不仅要“拘身”,还应教化人心。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三亚公共海滩裸泳裸晒也不是一天兴起的。有个认识误区:只要法律没规定,就不算犯法。公共海滩裸晒也是如此,先是一两个案,逐渐你追我赶、颇具规模。一旦相关部门立法叫停,立刻“惊起蛙声一遍”,搬出文化、权利等挡箭牌。其实,细究起来,这些都禁不起推敲,也站不住脚跟。
要说“裸文化”,确实古今中外一脉相承。古希腊的裸体运动会,西方的天体浴场,刘伶“幕天席地”,李白裸于《夏日山中》,李渔裸于乱荷长松,顾千里、顾栋高裸于家中……他们裸了,还裸得很文化。为何三亚男子“裸晒”却摊上事了?别忘了一个前提,他们的裸都是在一定的“圈子”里,而且有规则、限制,并非公开场合,肆无忌惮。所以,尽管裸是文化,但在公开场合裸晒,就涉嫌玷污文化了。公共海滩“裸晒”,还搬出文化的大旗,这无异是“掩耳盗铃”。
说到人权。的确,每个人都有裸的权利,但却没有肆意裸露权,尤其是公共场所。行使个人权利的底线是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而公共海滩“裸晒”,不仅有伤大雅、有损风化,还给他人带来“视觉污染”,甚至心理损害。海滩是公共的,不能裸晒你一个,损害其他人。“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既然你不愿服从法律,对不起,你就不能自由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只是提醒:多裹一块布,文明一大步!
公共海滩“裸晒”不得,文化、人权只是自讨没趣。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端正游客的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统筹规划,设立专门的裸晒区,以飨“天体爱好者”。只有如此,全面配置法制和设施建设的“双卡驱动”,“身心”两处齐抓共管,“治污”才能立竿见影且长久有效,最终形成皆大欢喜的局面。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