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病医疗保险既扩覆盖面更需提质

2014年02月11日 07:56   来源:羊城晚报   冯海宁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省份在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2月9日《羊城晚报》)

  自从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国大病保险快速发展,据人社部去年10月份透露,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有120个城市列入试点。这次,主管部门要求大病保险试点在今年6月底前覆盖全国,再次彰显我国推进大病保险的决心。

  推进大病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突出问题。但实际上具有多重意义,比如,能健全多层次医保体系,能促进政府与市场在医保方面合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等等。而且,不少地方大病保险覆盖率已超90%,要在6月底前覆盖全国,几乎没什么悬念。

  不过,要意识到,推进大病保险不仅要覆盖全国,更要按照民意期待提高大病保险的“质量”。显然,全覆盖是推进大病保险的第一步,与此同时,还应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或者说改革保障方式,比如,针对大病治疗中的异地、跨区域等问题,如何满足民众对于“一站式”的异地结算需求等,只有如此,大病保险才能成为公众的真正“保护神”。

  需强调的是,即使大病保险今年6月底前覆盖全国,也不是真正的“全覆盖”。这是因为,大病保险覆盖的人群,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群,但这几种医保覆盖率并没达到100%,即使有的地方达到了,也有可能因统计口径不同而造成遗漏,也不排除某些地方虚报参保(合)人数等。

  因此,在提高大病保险覆盖率方面还要不断查遗补漏,不能把一个人遗漏在大病保险之外,尤其不能把老人、儿童、贫困人口遗漏。因为大病往往是个体无法承受之重。换言之,大病保险覆盖全国,目前只是实现地理上或者行政区划上的全覆盖,要做到13亿人“一个都不少”的全覆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在完成这个过程的同时,还应试点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目前,大病保险基本上是市(地)级统筹,还很难做到一个省(区)统筹,如果统筹层次低,不仅会造成地方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弱,还会造成异地结算难等问题。

  同时,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也有待扩大。尽管目前国家已把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也曾规定大病保险不再受病种限制,但实际保障能力与范围如何,还很难说。比如,广州近日设立了首个婴儿安全岛,10天内便接收33名弃婴,这些弃婴全都有残疾或严重疾患,这也从一个方面映衬出当下大病保障范围的狭小,不能为一些重疾患儿家庭分忧。

  另外,有的地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有待提高。六部委《意见》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有的地方已经提高到80%甚至90%,大大缓解了患者的负担。但是,并不是所有地方、所有疾病的报销比例都达到90%以上。“不低于50%”这一规定标准也应该不断提高,这样才能真正提升大病医保这一善政的含金量,兑现高水平的全覆盖,不断满足公众的期待。

(责任编辑:张无)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