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岂能成为公务员的“变相福利”?

2014年02月10日 10:13   来源:荆楚网   祖长云

  “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的针对委内所有干部职工的戒烟新规,该规定已开始实施。

  去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国家高调禁烟的大背景下,卫计委针对内部职工推行了有奖禁烟的“土政策”。诚然,卫计委的初衷是为了有效落实国家禁烟令,但其做法却着实令人不敢恭维,甚至有变相发福利的嫌疑。

  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倡导健康生活、主动戒烟,是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将遵守纪律、履行义务作为奖励的标准,不但没有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而且有悖中央“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精神。如果“有奖戒烟”值得提倡,那么“签到费”、“全勤奖”、“高额车补”是否也应该推广?况且,卫计委所推行的“土政策”,只针对单位内部职工,也就是说,卫计委的工作人员成功戒烟由政府部门“买单”,而其他社会群众戒烟则须自掏腰包,无法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如此,“有奖戒烟”是否就成了卫计委变相发福利的“铁证”?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作为控烟的主管部门,卫计委的确应该以身作则,带头扛起戒烟的“大旗”、冲在控烟战场的第一线,但以“奖励”作为诱惑,不但收效甚微,而且涉嫌变相福利。笔者认为,卫计委可从两方面入手,让倡导戒烟工作驶入“快车道”。一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性,使戒烟成为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强化作风建设,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浓郁“远离烟草、从我做起”的活动氛围。

  总而言之,威逼也好,利诱也罢,始终都是下下之策,只有让戒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才能真正达到“天下无烟”的目的。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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