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家坐着名下突然多了一套房,这样的事能把人给美坏了,市民杨宏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但是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市民杨先生在申请办理公租房时,在房管部门查询发现,自己的名下有一套商业用房,是在2000年买的,而据杨先生介绍自己当时根本就没有买房。据当地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套房的买卖手续齐全,当时是由开发商带为办理的,这套房目前还是抵押状态。(2月8日北方网)
如果不是办理公租房,这位天津的市民恐怕到现在也不会知道,自己的名下莫名其妙竟多出了一套商业用房。也许有人可能会质疑,会不会是这位市民在说谎?其实要证明这个很简单,只需拿他的笔迹跟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做一下对比,就可知晓。可细看新闻,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情况不可能。回归事件本身,笔者有一疑问,借用别人的信息买房咋就这么容易?这起“被买房”事件背后到底有多少“猫儿腻“?
众所周知,个人要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需要携带本人的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可事实上除非你赶上自己买房、卖房,否则谁会闲着没事隔三差五跑房管局查寻自己的房产信息。何况在当今法制健全的背景下,人们都对房屋买卖的严格程序深信不疑。其实,这就让一些人钻了漏洞,通过隐瞒的方式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从而神不知鬼不觉地达到某种目的,这一点也充分暴露了房屋产权管理制度的极不规范性。
虽然这件事最终该如何处理,我们暂时无从得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被买房”事件背后肯定存在一个强大的运作团队。在该篇报道中,铤而走险的房地产开发商要面对银行、房管局两道关卡,在银行批准按揭和房屋过户的环节中,还需要本人前往进行核实。这些开发商都是怎样蒙混过关的呢?所以,在开发商假借他人身份办理房产的路上,到底都有哪些人给他开了绿灯,这个得需要好好查一查。
笔者认为,“被买房”事件,我们关注的不仅仅在于一个天津市民可能被伪造和利用身份材料,更应关注的是,假如地方相关部门再不采取措施加强监管,还会有更多“被买房者”出现。现如今中央和各地的“三公消费”都已公示了,那么老百姓的房产信息是不是也应该公开出来方便老百姓查询呢?试想,如果老百姓在家里通过网络就可以实实在在看到自己名下的房屋信息,那么还会有人敢假借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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