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存款保险公司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监管机构,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必须对日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存在“道德风险”的、全额赔付的“隐性”存款保险,如何将政府隐性担保机制真正转变为显性存款保险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跃。
周小川行长曾经归纳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八大条件中,第一条就是“要有一个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竞争首先一个条件是要有财务硬约束,而不是软约束”。 事实上,进入2013年,央行已经通过多种渠道表达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愿望,而当前更是箭在弦上。
毋庸置疑,利率市场化将成为影响中国经济金融格局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绝不仅仅是放开利率管制那么简单。当前,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分化和畸形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要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向市场真正放权。如果政府不能主动放弃自己的支配力,市场力量就难有发挥的空间。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是“价高者得”,而如果中国不能够真正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的话,中国利率市场化就可能变成“权重者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对政府放权的倒逼。
当前央行利率调控框架尚未完全建立,利率传导机制不够畅通,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仍不完善,特别是存款利率下限仍没有放开。一旦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使得金融机构失去过度保护,我国银行业利润空间将被大幅压缩,少数商业银行将因此而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金融风险上升势必要求建立相配套的金融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银行等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并在投保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或兑付困难时提供资金援助,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 存款保险的基本作用在于预防银行挤兑和保护小存款人利益,有助于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稳定。
1933年在美国诞生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成熟的 “金融基础设施”。存款保险制度一般分为隐性和显性两种。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实行隐性担保制度,这种隐性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经济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方面,由于以中央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隐性担保机制普遍存在,近些年来,随着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包括银行理财、银信合作等规避利率管制的金融工具被大量创设出来,起到了绕开利率管制、信贷控制的作用。这样,一些政府担保之下的杠杆率极高的“风险资产”,很可能不但没有为高风险支付高溢价,反而享受了“无风险资产”的高信用和低成本。大量的资金投向与政府相关的项目和资金回报率高的领域,影子银行的爆发式增长就是这个原因。
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不断地向上累积。由于存在事实上的隐形存款担保,尤其对占据存款市场近50%市场份额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其经营事实上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导致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从2008年底的62万亿元,迅速膨胀到2013年11月份的145万亿元,信贷扩张的速度和规模在世界经济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
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好的金融监管。金融危机以来,为防止以高负债为特征的银行企业因过度冒险而破产,同时也为了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的外部性,世界各国几乎都建立了以巴塞尔资本充足性监管协议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制度。因此,为有效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打造“金融防护网”,必须尽快启动建立保护存款人利益,以及能够反映风险定价与风险补偿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必然对中国的金融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主要体现金融监管和金融竞争方式上的变化: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存款保险公司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监管机构,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必须对日常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将对建立金融监管大框架提出更高要求。
其次,作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要有一系列配套措施与之呼应,如对破产银行等进行专业化的清算,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从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维护中国金融市场稳定,保证金融安全。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利率市场化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将使银行业失去“金融保护伞”。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短期看,“存贷利差”的压缩和存款保险制度所导致的经营成本上升,倒逼银行业必须彻底改变信贷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结构,必须增加金融市场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增强创新能力、定价能力、服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资源配置能力;长远看,势必推动中国金融格局的大变革、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