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先手棋”,《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表明我国银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
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通俗地说,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要求银行、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存款人利益可能受损时,及时动用存款保险基金向存款人偿付受保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出台,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其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其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其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等下一步金融改革创造环境和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明确的依据。
当然,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有约束条件的,比如,对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国家垄断和腐败盛行的新兴市场经济体来说,更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所以,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消除腐败并通过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竞争性市场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有学者指出,完善的制度环境能够限制银行因存款保险而滋生的从事高风险活动的动机,即防范道德风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将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良好环境。
值得指出的是,《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实现了我国由政府担保的“隐性保险”转向“显性保险”的变迁,这不仅能抑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的冲动,避免过大的道德风险,对于保持金融系统稳定、守住“不爆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也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具有重大意义。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表明了中央要用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信贷约束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中央将通过放开对利率的管控、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来促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引入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通过银行业的充分竞争使资本要素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在这个改革过程中,由于评定等级较差的银行可能出现高风险经营的道德风险,这时,存款保险条例这张金融安全网就会发挥作用,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其次,由于有了存款保险的安全网,中央会降低民营银行准入的“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资本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民营资本的使用效率。第三,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由于存款保险这张安全网,客观上增强了小银行的信用,会使存款者可以放心地存款到民营银行,支持了民营银行的发展。而民营银行的大力发展,也会活跃我国的信贷市场。一旦民营企业贷款难的信贷约束困局被解开,民营企业的创新需求就会得到更大的满足,那时,也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提高,从而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主任 韩忠亮)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