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1月27日《扬子晚报》)
尽管事后溧水区纪委解释说,俞立新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按照这个解释,说明给予这位副局长免职的处分是有制度依据的,并非是领导一怒之下的“拍脑袋”行为。解释归解释,但在副局长的同事们和广大网友看来,这位副局长的被免职,毫无疑问,是他撞到枪口上了。一个浅显的逻辑,如果南京市素来对通知到会不到会,或让人代开会议的局长们,都能立即免职并通报批评,哪个副局长还敢开会迟到或找人“代表”?
应该说有些官员对政府部门的会议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的懒散作风,委实可气可恼。政府开会讨论工作,解决问题,本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更是一个政府官员的职责和工作。作为政府官员不管是迟到早退,还是缺席或找人代开,都是一种极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官员给予适当的处分,更是理所应当和天经地义的。但这该是一种正常的制度和纪律,而不应该是一种“应急措施”,更不应该是领导一怒之下的“拍脑袋”行为。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副局长被免所谓的依据不仅有点牵强,南京市长更是临时颁布了几项会议规定,无论是市委开会,还是市政府开会,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显然这又在“拍脑袋”。
人们习惯上把这种偶然触犯“天颜”,并受到重罚的事情称为“撞到了枪口上”。所谓“撞到了枪口上”,也就是同样的错误如在平时可能“不当一回事”,但在特定的时间里就会受到重罚,甚至“上纲上线”。这位副局长因为迟到被免职显然正属于后者,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严肃纪律,整顿作风,这个时候官员们都该积极转变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但这位副局长却“顶风作案”,如果说这位副局长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如说他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犯了一个很低级的错误。民间有句俗话,“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这位副局长的被免职显然是“太不长眼了”。
这种“风头上”的严肃处罚,极易把一些解决问题的行为和举措搞成“一种风”。在风头上紧锣密鼓,雷厉风行,一旦冒犯就会予以严惩。但一阵风过去,便会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其要整顿和解决的问题又会死灰复燃,用不了太久,又会星星还是那颗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了。因此,严肃纪律完全应该,而“拍脑袋”的行为必须禁止。本来严肃纪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拍脑袋”不仅让其形同儿戏,而靠“拍脑袋”决策更是法治社会之大忌。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