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吸引外资是多是少的问题,近几年一直争论不断。以笔者看来,中国永远需要外资,这一点不因中国目前已经摆脱资本积累和外汇双重缺口的掣肘而改变,也不因未来中国总体将完成科技和管理水平赶超而改变。李斯的《谏逐客书》早就说过:“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
在笔者看来,将本国经济利益视为追求的首要目标,期望提高本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这种价值观念天经地义。为实现这种价值观念,不同国家、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往往需要采用貌似截然不同的具体手段。惟其如此,我们同时也需要防止规范外资政策的努力走向相反极端。
一种可能的相反极端是广泛运用包括经济安全审查在内的工具对外资收紧市场准入,从而减少外资垄断的行业。在近年的一些外资并购和投资争议案件中,这种呼声颇见高涨。笔者支持建立、完善针对外资的经济安全审查制度,支持坚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的红线。但有些产业无关中国经济安全,我们不应把有限的国家安全资源投入错误的方向。
有些外资企业的某些不公正贸易行为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就不必诉诸政治手段。即使对已经形成外资垄断的行业,要化解相关问题和潜在风险,除战略性产业之外,也未必需要直接采用强制拆分之类的存量调整措施,而可发挥反垄断法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功能,阻止外资垄断者通过不正当经营策略取得垄断地位,从而让与垄断者竞争的民族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更快成长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反垄断法也不必滥用,应让本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立足于效率,而不是立足于打官司和游说能力。
不少中国企业在与“成功”外企的残酷商战中,感受到了外部竞争的痛苦。但内资企业面对外资跨国巨头时并非一无是处。只要政府在开放市场方面不采取萨克斯式“休克疗法”,而是有序开放,不给予外资企业持久的超国民待遇,有效维持基本市场秩序,把企业内部人的道德风险抑制在一定水平之下,中国产业将在这场痛苦的磨砺中浴火重生,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内资企业将脱颖而出。
除至关重要的骨干企业外,我们要的是一个产业的兴旺发达,而不是某一家或几家企业的只生不死。次贷危机和美欧主权债务危机中众多声名赫赫的西方跨国巨头深陷泥淖,甚至破产倒闭,更足以让我们消除对西方企业的盲目崇信或恐惧。
中国希望发展成为经济强国,而一个经济强国的影响力绝不仅表现在生产、收入等硬指标,而更表现在能够为国际经济运行提出并实施具有内在一致性、可行的规则。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正迅速增长,若要为本国投资者向海外东道国争取合理的权益和待遇,那就不能对国内的外资实施高度歧视性政策,否则我们的国际投资政策主张就自相矛盾。我们固然不应将外资奉若神明,但同样没必要将大多数外资视为候补敌人,视为有长处、有缺点但能够遵守法规的合作伙伴可也。▲(作者是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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