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水”,湖北大有可为

2014年01月23日 14:10   来源:荆楚网   毛开云

  1月22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备受关注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2014年7月1日将正式施行。(1月22日荆楚网)

  党的十八大,将“四位一体”增加为“五位一体”,这增加的“一位”就是生态。湖北是生态大省、千湖之省,“五位一体”为湖北送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在机遇面前,湖北大有作为、大有可为。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小平同志就大声疾呼:不能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然而,小平同志的谆谆教诲,被不少地方当成了耳边风。不少地方GDP上去了,群众生活的环境却越来越差了;不少官员升迁了,群众的吃水问题却越来越难了。正因如此,在一些地方,有群众不惜花重金邀请环保局长下河塘游泳,这是多么绝妙的讽刺。宁要青山绿水,不要金山银山,最近几年成为时代最强音。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要求湖北高度珍惜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如果说,十八大的“五位一体”是对全国的“动员令”,那么,总书记的要求就是为湖北量身定做的“指路牌”。只有搞好生态,建好生态文明,才能对得起湖北人民,才能不辜负总书记的希望。

  建设生态文明,湖北理应首先“治水”。水是湖北的优势,也是湖北的忧患。水治好了,百姓之福;水污染了,百姓之祸。湖北“治水”,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

  “治水”不能靠“人治”。“大禹治水”,其精神值得学习,但其做法已经明显落伍。要“治水”,法先行。“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水”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不究就成了一句空号。所以,湖北“治水”,必须先立法。如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湖北“治水”迈出了可喜而坚实的第一步。

  湖北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还是第一次,具有“吃螃蟹”的意义。既然是第一次,就说明前无古人,就属于先行先试,就要敢于摸着石头过河。我们相信,湖北“重典治水”,不仅能治好湖北之水,使湖北走上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而且能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全国各地“治水”提供蓝图和标本。

  建设“美丽中国”,湖北当仁不让。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生态大省的湖北理当率先垂范、做出榜样。我们坚信,在实现“两个百年”梦想的康庄大道上,湖北不仅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会成为璀璨的明珠。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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