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票坐票同价”需要司法给个说法

2014年01月23日 09:51   来源:西安晚报   方小川

  近日,公益人士雷闯和朋友不满硬座票与无座票价格相同,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状告广深铁路公司,要求实行“站票半价”。据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案,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审理。(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对于“站票半价”,民间一直呼声强烈。近日,有网友称,中国铁路每年售出大量无座票,长期以来无座票依然全价出售。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没座乘客没能享受与车票价钱所匹配的服务,因此无座车票全价不合理。这位网友的说法得到众多网友的响应。

  现在公益人士雷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表达对站票全价的不满,可谓契合民众期待。如果“站票半价”能通过法律手段得以实现,这对于塑造民众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理性,都将大有好处。铁路和旅客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合同关系,对合同问题进行司法解决,合乎时代特点,更具合理性。

  不过,对于司法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大家都不应抱有更高的期待。客观地说,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能够立案已属非常不易,堪称态度积极。

  同样是雷闯,去年就同样的问题起诉上海铁路局,但起诉材料多次被法院拒绝接收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才受理此案,结果自然不容乐观。此次能够在第一时间被立案,已然是一种进步。大众应当可以从去年的“难以立案”到今年“很快立案”,读出司法机关的观念在悄然发生变化。如果进步总是一点点积累的结果,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量变引起质变的可能性的存在。

  雷闯们对诉讼的结果似乎也不抱太大希望,只是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但对于民众来讲,仍然希望司法机关能够通过严肃的审理,对“站票半价”进行一个清楚的法律判断——最好能够通过此案的审理,对铁路的成本等方面有一个全方位的审查,让民众看到真实的铁路票价构成,客观地认识到当下票价的状况,从而定分止争,则善莫大焉。

  对于站票站价,铁路方面的说法是,火车票价格主要是根据其位移距离长度决定的,坐席环境仅是构成票价的一部分;无座车票打折或半价出售还存在统计乘坐区间的难题——如果有买站票者趁有人中途下车坐到了空闲座位上,就难以统计无座车票真正的站立和“蹭座”乘客,为车票发售带来困难。

  民众对这个回复自然不能满意,直观地看,铁路票价存在软卧、硬卧、软座、硬座等不同等级,不同价格则享受不同的服务,那么,有座和无座占用的资源不同,成本肯定不同,票价不同应是理所当然。至于“蹭座”问题,只是一个管理问题,完全不是拒绝“站票半价”的理由。

  民众并不一定非要“站票半价”,而只是要求“站票站价”,也就是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就付什么样的价格,这个要求公平合理,合乎市场真谛。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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