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一组被指为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秦国刚的裸照在网上大量转发。有网友称,秦以承诺结婚为诱饵,与在校女研究生保持性爱关系,后却与妻子殴打这位女学生。陕西省委党校一负责人说,秦国刚已向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提交材料,说明此事。(1月15日人民网)
无疑,这又是一起官员“性丑闻”事件:从雷政富“不雅照”,到上海市法官集体招嫖,再到沈阳市卫生局局长闫石“开房门”,这些“性丑闻”不仅让涉事官员丢了“饭碗”和“帽子”,有的甚至身陷囹圄,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处罚“性丑闻”事件中的涉事官员,于情于理于法都完全应该、人心大快。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性丑闻”事件必须处罚涉事双方。
“性丑闻”发生在男女两个主角之间,仅仅处罚男主角或是女主角,都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只有将男女两个主角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处罚,方能让公众口服心服。“不雅照”事件中的雷政富和赵红霞、“开房门”事件中的闫石和李晨阳,目前均已受到相应处罚,所以公众对此并无太多异议。
然而,在众多的“性丑闻”事件中,受到处罚的往往是官员,往往是男主角。而作为“性丑闻”事件的另一方——普通人员和女主角,往往不会受到处罚,甚至连他们姓甚名谁、何方人士,公众也是一头雾水。如此处理“性丑闻”事件,既与“男女平等”不相符,也有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精神。
就说这次“裸照”事件吧。如果事实属实,秦国刚理应受到处罚,但女研究生是否就没有一点错误,就不该受到一点处罚呢?第一,女主角为啥要自曝与秦国刚的“性丑闻”,是不是某种要求没有达到而做出的报复行为?第二,即使遭到殴打,已向警方报案,警方也在处理,在网络上自曝“性丑闻”无疑是有目的的。第三,秦国刚明明有家室,怎么就和他“超越普通关系”了呢?要谈恋爱、要“超越普通关系”,应该等他离婚之后名正言顺不是更好吗?他称要与你结婚,你也是成年人、“过来人”了,咋就轻易相信了呢?第四,报道称,曝光的艳照是七夕在女方家拍摄的。试问:未经女方同意,他怎么就进了家,怎么就有艳照了呢?所以,“裸照”事件的板子不能全部打在男主角身上,女主角至少应该受到道德的处罚,从某种角度说,秦国刚特别是他的妻子殴打女研究生也是一种“维权”。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苍蝇叮了有缝的蛋,苍蝇应该受到处罚,蛋是否也该为有缝付出代价呢?要让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性丑闻”事件必须处罚涉事双方。只有这样,才能净化社会风气,才能维护法律权威,才能体现人人平等,才是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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