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1岁男童小龙在广州做完肿瘤切除手术,母亲却携13万元捐款失踪。记者搜索发现,善款被卷走的事件并不鲜见。民间捐款到底如何规范、该捐给个人还是机构,都有不同声音。
定向捐款应有第三方监督
发生在男童小龙身上这样的悲剧其实并不少见,尤其容易发生在定向捐赠、民间自发捐赠中。与小龙的父亲一样,遇到这种问题,大多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实际上,本来捐助就是“雪中送炭”,等到漫长的司法过程走下来,救助往往已经贻误了时机。
而站在捐助者的角度,善款的用途很明确,或是解决医疗费用,或是助学,或是贴补家庭生活。哪怕善款有赠与的性质,但使用也应当遵循捐助者的意愿,若是本来用来治病的善款被花在了补贴家庭生活上,就应当视为滥用。在外地甚至还发生过捐款被受助者用来还高利贷的事件,更加极端。此外,很多民间捐款多是直接交到受助人或其亲属手上,如何使用基本不受监管,完全靠救助对象自觉,出现滥用、盗用不是没有可能。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像小龙母亲那样卷款消失的事情,让受助人和捐助者都很受伤。
为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只有规范民间捐助行为,哪怕是针对个人的捐款,也应该纳入慈善会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从能力、信用和立场三方面来看,慈善会、基金会等有政府部门背景或者有成熟运作经验的机构都是定向捐赠中充当“第三方”最为合适的选择。与其直接交给受助者或其亲属,或交给机构并按照捐助者和受助者订立的协议来分配使用,既不会造成滥用,也不会贻误救助时机。试想,假设当初给小龙的这笔捐款是在慈善会或者知名基金会的管理之下,卷款消失这一幕根本不可能发生。
(章门仁)
支配善款是受捐者的权利
社会对身患重病的孩子伸出援手,主动捐款,体现的是社会守望相助的善意。只要是定向的,钱当然应该由受捐人自由支配。如果因为极个别父母卷走善款的小概率事件而不将钱交给家属,而强调善款要由慈善机构和医院来处理,背后体现的一是对受捐人会滥用捐款的潜在不信任心理。这种捐助设计,只考虑了资金风险,却将捐赠行为置身于道德高地,类同于嗟来之食,其制度之冰冷与慈善的暖意背道而驰。二是对机构和医院可靠性的盲目乐观,事实上,近年来,中华学生爱眼工程等屡屡出现的慈善欺诈行为,说明缺乏监督的机构对公益慈善造成的伤害更大。而机构天然的强势,也往往会忽视人细微的感情需求。
其实,家有病孩的家庭如果不是山穷水尽,也不会向社会伸出求助之手。对于处于困境中的家庭,定向的善款只要用到了实处,无论是治病,还是给孩子买了书籍玩具;有了结余是爱心接力,还是用于改善生活,都应该是受捐者的权利。大多数捐助者亦只求救人扶困,也未必计较用途。何苦让已然无助悲苦的家庭再把自己的生活展示于公众之前。当然,慈善机构的善款使用有固定的章程管理,一定要公开,又另当别论。(乐水)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