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军令状”别虎头蛇尾

2014年01月09日 07:25   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

  要实现“治霾军令状”的“期望值”,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任务分解要“接地气”,二要做到军令如山,三要强化监督,四要按章办事。

  1月7日,环保部发布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以首次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二级应急响应为标志,羊城近日也中了“霾伏”,成为雾霾的“沦陷区”。不论这些是“本地霾”,还是“外来霾”,说明覆巢之下,谁都无法独善其身。从最早的京、津、冀到长三角,再到珠三角,无一幸免。这也给治理提供了一种思路,雾霾治理必须从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从单一污染源控制向多种污染源综合防控、从狭隘的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演进。环保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责任书”,确定各个地区PM2.5的下降目标,就是这种总体思路的体现。

  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做法,是新思维还是老办法?对雾霾治理的可期望指数有多高?应该注意那些技术细节,还是有讨论的空间。应该说,通过地方官员签订“军令状”的方式执行公共政策,已经不是什么新思维了,大到保障房建设、房价调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小到防火、治安、关闭小煤窑,都可见到“军令状”的影子。“军令状”的期望值是:在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甚至约谈地方领导,一票否决,迫使地方重视上级政令,提高政策执行力。

  要实现这个“期望值”,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任务分解要“接地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方政府通过努力可以完成,不能超出他们的主观能力;二要做到军令如山,号令一出,就要雷厉风行,一以贯之,不能虎头蛇尾;三要强化监督,防止地方政府私下勾兑,通过假数字、假材料应付“军令状”上的承诺;四要按章办事,不能完成任务的,按“军令状”的条款,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不能手软。

  在过往的“军令状”实践中,有过不少教训。譬如保障房建设,一些地方“军令状”是签了,实际却做不到(其中也有任务分解不科学的原因),于是就出现“抓壮丁”充数现象,个别地方将工厂宿舍也纳入“保障房”,有的地方干脆直接“注水”。再如“控房价责任书”,在上级政府压力之下,各城市都在2013年初公布了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一年过去了,国内城市房价纷纷超过预期,几乎所有的“军令状”都成了废纸,结果也不了了之。就事论事,“治霾军令状”并不比“控房价责任书”等更有可执行性。如果没有新思路,这种老办法的有效性堪疑。

  鉴于大气排放的复杂性与空气的高度关联性,各个城市单一的、碎片化的治理面临着公平与效率的双重困境。譬如,某大型大气污染企业在甲城市被列入“黑名单”迁出,却被周边的乙城市当成“座上宾”迎请,一迁一建,零和博弈,对大气污染治理贡献率为零。因此,一个超越区域局限、强有力的联防联控机制对雾霾治理必不可少。这个机制,不仅涉及区域治理目标、标准的确立,产业布局、能源结构调整,还包括治理过程的指挥、协调、执行等。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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