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官员的一句话,经由媒体报道,一夜间成了众矢之的。日前,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广东湛江雷州市政府拖欠市民水利工程款360万元,长达15年不还,在经过湛江中院、广东省高院一审、二审之后,雷州市政府空有市长签名承诺却依然拒不执行。副市长陈汉枢面对媒体镜头,语出惊人:“不能盲目相信法院。”
不知道在经历了15年的讨债长跑后,市民莫文海会不会有些“累觉不爱”,借由媒体镜头,公众看到了一个政府官员(而且是主管副市长),信誓旦旦称不存在“急着执行”的欠款,前后反复、信口开河。据雷州市相关部门的回应,这是副市长面对央视镜头,“过于紧张导致表达有些误会”。
原来,领导这是紧张了。但通观整个节目对市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采访内容,可能又不只是紧张那么简单。水利工程款拖欠十余年还不了,一谈欠款领导就哭穷,但这并不影响雷州市水务局搬入崭新的办公楼,一个县市级的水务局长,就坐拥百十来平方米的办公室。到了市政府,主管水利的副市长,对这桩水利工程的陈年旧账一问三不知。结合上下文可以看到,领导并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愿意正面回答罢了,当法院终审判决摆到面前,为什么不能即刻执行判决的理由已经信口而出—法院是不能盲目相信的。
人在紧张的时候,容易词不达意,但也容易说实话。雷州市副市长的这句紧张之语,起码在客观上暗合了目前司法判决得不到执行、法院权威得不到行政机关尊重的事实。这显然不仅是雷州一地的情况,在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中,法院轻易不敢判行政机关败诉(比如行政诉讼案件,全国范围的数据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不到10%),即便少见的判行政机关败诉也面临行政机关对法院生效判决置之不理的窘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架构配比关系,在当下中国的权力格局中,不啻是一个制度性难题。近段时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力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便意在突破地方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行政权力的困厄,正在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则试图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政官员,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紧张而说错话不要紧,但长期罔顾法院判决的漠然态度(包括未露面发言却同样需要担责的其他主要领导),不仅需要问责,而且也证明了其并不适合目前的工作岗位,甚至不符合公职人员的基本任职资质。
真正独立于行政的司法权,在面临终审判决得不到尊重和执行的情况时,并不缺乏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为何动用国家暴力的强制执行,鲜见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动用强制力?拖欠公民数百万款项,长达十余年不还,法院为何不可以对崭新的水务局大楼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小小一个县级市,大额欠款就十多笔,政府流动资金是否可以先行冻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机关就不能永远都是一个凌驾于法律、法院之上的特殊主体。
面对媒体镜头,市长据说是“紧张”得说错了话,但在市长不紧张的那些时候,那些不被媒体关注的十几年时间,面对普通公民的讨债诉求,乃至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又有什么样的作为?不依然是对公民颐指气使,对法院傲慢无礼?权力接受常态而刚性的监督,就应该时刻保持紧张的状态,这种紧张,是权力者受到制度羁束的必然,而且在这种紧张之下,就不应该再有罔顾公民合理诉求、漠视法院判决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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