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这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决定》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有以下几方面创新:
一是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财政相对接,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战略定位。
二是将财政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相对接,并且将财税体制改革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背景下,作出了“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重要概括。
三是将科学的财税体制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对接,并且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并且围绕这一目标,作出了“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系统部署。
将上述几个特点联系在一起,不难理出如下的逻辑线索: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坚实而强大的国家财政,筑就坚实而强大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柱要依托于科学的财税体制,科学的财税体制又要建立在现代财税制度的基础之上。
于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科学的财税体制”——“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便可勾画出这一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十分明确而清晰的“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无论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还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无论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无论是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还是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都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离不开坚实而强大的国家财政的支撑,都离不开科学的财税体制提供的制度保障,也都离不开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当然,这一切,都要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以财税体制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铺路搭桥”。
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它启示我们,如果把全面深化改革视作一场重大战役,那么,财税体制改革便是这场重大战役中的关键一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高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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