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出现的国企高管落马现象,理应成为一根鞭子,既要鞭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落到实处,也要鞭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更要鞭策国企实现真正的公司化治理
12月2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及监察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董事长梁景理涉嫌严重违纪,已被自治区纪委立案检查。据悉,十八大后15名国企高管落马。自7月以来,每月都有大国企或者央企重要高管被查。中国石油、中国远洋、中国铝业等央企官员均在其列(12月4日《西江都市报》)。
十八大之后,反腐升级不仅让很多问题政府官员显形,同时也让很多问题国企高管显形。既有中石油等央企的高管落马,也有类似于柳州钢铁集团董事长梁景理这样的地方国企高管落马。这说明国企已成为腐败高发地,有关方面也已经把国企当作反腐重点。
众所周知,国企是全民资产。国企高管腐败,不但一部分全民资产会流进个人口袋,而且还会导致国企资产流失在其他方面。从某种意义说,由于国企高管自由裁量权过大,其腐败所带来的损失可能比一般官员腐败的损失更大。因而,如何在国企这一腐败高发地打胜仗,值得我们三思。
尽管近年来针对国企的反腐力度明显加大,比如,2008年7月中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7月,有关方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对国企高管震慑力不够。
在笔者看来,虽然从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等角度进行制度威慑很有必要,但要看到国企高管腐败的深层原因。比如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以及垄断、封闭的体制,就会让国企高管掌握很多经济资源和分配权力,国企就会变成腐败的温床。再比如,缺乏真正的公司化治理,就造成董事会、监事会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不腐败才是怪事。
让人欣慰的是,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这样的改革部署,显然符合市场和民意期待。
但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这一切中要害的改革部署能否落实、何时落实,不免让公众担心。据相关报道,“政企分开”是十二大就提出的国企改革口号。但到今天为止,国企以及国企高管仍有较高的行政级别,仍在享受各种行政待遇。可见,落实“政企分开”是国企改革最大难点。
因此,笔者认为,频频出现的国企高管落马现象,理应成为一根鞭子,既要鞭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落到实处,也要鞭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更要鞭策国企实现真正的公司化治理。如果某一方面做不到,不仅国企高管腐败难以根治,而且国企高管高薪等问题也难以解决。
在很多人看来,国企改革关键是改革国企。实际上,首先应该改革国资监管体制,即改革国资委。有人指出,国资委既是出资人代表,承担所有者的角色,又承担了行政监管的角色,有时还越过董事会成为直接的运营者和决策者。此话一语中的,显然,国资委在某些方面对国企的干预偏多。
其次是国企自身改革。即真正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让董事会、监事会发挥真正的监督制约作用,让总经理或CEO等国企高管扮演各自的角色。这样,目前国企高管高度集权、监督缺失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事实证明,现在的国企内部监督,如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对国企一把手缺乏实质约束。
我们要认识到,国企高管纷纷落马,并不意味着国企反腐战完胜,这条反腐之路其实还很漫长。我们不能因为多位国企高管落马而放松战斗力,而是要从这么多案件看到,过去的国企改革还没有真正切中要害。希望国企高管纷纷落马现象能鞭策我们加快国企改革。这样,国企反腐才有更多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