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儿出资6万元为父亲朋友入股作担保。昨日,记者从南充有关方面获悉,此事已有新的进展,当事官员冯某被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12月1日新华网)
据报道,当事人冯某,2012年9月至今任南充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经调查,2012年2月,冯某外甥媳妇王某与另外两人合伙在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成立嘉陵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王某为法人代表。同年3月,因经营管理上的分歧,另两人退出合作社。同年5月13日,冯某在其外甥及外甥媳妇王某的邀约下,投资6万元并以13岁女儿的名义与王某等二人签署《入伙协议》。
前不久,电影《中国合伙人》作为一部拍得很成功的励志片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好评,如今,出现了13岁的“最小合伙人”却招来一片指责之声,是谁导演了13岁合伙人的“闹剧”呢?
从报道中不难发现,13岁的“女演员”很是无辜,导演这场闹剧的是其父冯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冯某作为南充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本身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可能不知道该法律规定。既要入伙农业专业合作社,又要规避法律的约束,应该说,冯某还是在“编剧”上很下了一番功夫,才想出了让女儿当自己代言人的“妙招”。只可惜“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冯某没有想到在女儿的年龄上露了陷,使自己“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自身前程”。
细细想来,促使作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冯某做出违法违纪行为的,还是其思想内部的一个“贪”字。习近平在柘荣县考察时曾告诫官员当官不要以钱为念,要以理想为基础,“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确实,作为政府官员,若一边做官一边经商办企业,必然会影响全心全意的工作,更会给市场的公平正义造成影响,从而影响政府官员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历来为党中央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该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冯某用13岁女儿的名义入伙农业专业合作社,遭来无数指责之声,其社会影响有多坏可想而知。看来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各种法规制度,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另一方面,更需加强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督查,才能断了冯某们千方百计打政策“擦边球”经商办企业谋取钱财的念想。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