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既要“同路人”,也要“合伙人”

2016年01月18日 09:43   来源:工人日报   邓崎凡

  出版行业日薄西山的感叹言犹在耳,春风一夜的创新又让人目不暇接。较新的一则消息是,1月5日,民营出版公司读客图书正式公布,公司将引入五位合伙人,每位合伙人获赠一辆价值数十万元的豪华轿车作为礼物。

  “合伙人制度”多见于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读客引入该制度,在国内出版业尚属首次。读客创始人华南认为,“就出版业本身的特点来讲,人才是第一位的。作为读客合伙人,行业地位和收入会明显超过同行其他公司,所以会成为吸引人才非常重要的手段。”

  市场经济的大潮涌动和数字技术的突飞猛进,已让行业风起云涌:文化公司遍地开花,传统出版社纷纷转型、强弱分化,电子出版方兴未艾……这背后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一方面,优秀人才不断聚集;另一方面,任何一家出版社、图书公司都要面临人才流失的可能。

  于行业而言,一潭静水起波澜,开始有了生气、活力;于企业、出版社个体而言,既面临着源头活水不断的人才机遇,又承担着“留下人才”的压力。

  得人才者得天下。读客先人一步推出的“合伙人”制度,将近年来出版企业的“合伙”创新更进一步。

  此前,一些出版社有内部项目合伙。社科文献出版社的“甲骨文”品牌、二十一世纪出版社的“南极熊”品牌图书,均在创新编辑出版、发行营销、利润分配机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出版社与文化公司合作,结成“合伙人”,民营书业与出版社合作实现出版,出版社则借助外脑,取长补短,扩大图书发行、增加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合伙”,目前是主流;从内部培养“合伙人”也有探索,磨铁图书在内部推行“独立产品经理”和“主编制多元化”,从薪水、团队、环境、平台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激励。

  “合伙人”由外而内,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作用,也是为了打破旧体制的限制和以个人为考核单位的束缚,给人才以物质收入的满足。读客“合伙人”就可以获得公司的期权以及利润分红。姑且不论读客“合伙人制度”与“共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及对经营亏损共担责任”之“合伙人制度”的异同,仅就他们迈出的此步而言,已属引领风潮之举。

  然而,读客“合伙人”之举意虽在于抢滩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却不是为了挖别人的“墙角”——根据读客的说法,他们的“合伙人”产生于企业内部,并无意于“吸引出版业界的顶尖人才”,换言之,他们想要吸引的是“优秀大学生”,将“用自己的方式培养顶尖人才”。因为,“即使那些有名或者有才华的编辑来,也不见得可以和读客合拍。”

  换言之,读客所需要的不仅是“合伙人”,还是“同路人”。

  出版业对“同路人”并不陌生。无论是早前未受市场经济冲击时老出版人的清高自足,还是后来行业低谷时的抱团取暖,抑或是目前以图书出版和传播寻找自身价值定位,一个成功的出版发行单位内,总有一群拥有共同理念的“同路人”,这也是出版业不同其他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

  这是由出版精神创意行业的特点决定的:物质满足之外,从业者还需要精神收获。一家从事精神创意产业的公司,想要留住人才,不仅需要的是给予他们“超过同行其他公司的收入和地位”,更应给他们一个可以实现自身精神机制的平台以团聚一批人风雨同路。用时髦的话讲,出版行业也需要“讲情怀”。

  以读客的设计看,他们应深谙此理。他们的“合伙人”也应该是能和他们一路走下去的“同路人”,这为其他意欲大展拳脚的出版同行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的思路:干事业,需要志同道合,愿意风雨携手的“同路人”;做产业,需要利益同担,风险共享,权责分明的“合伙人”。出版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项产业,作为事业和产业的出版行业,既需要“同路人”,也需要“合伙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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