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2013年11月29日 07:23   来源:法制日报   刘武俊

  通过常态化的督查制度确保每项党内法规都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坚决依法问责,切实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纲要》)日前发布。《纲要》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确定了一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继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部重要法规后,《纲要》进一步为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勾勒出清晰的蓝图。通过制定实施《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纲要》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制度建设领域同样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要做到科学立法。党内法规建设是特殊的党内立法活动,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所谓依法执政,既是指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执政,也是指依据党内法规等重要红头文件执政。党内法规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是执政党意志的重要载体。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的确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系统性、整体性不足问题,特别是有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配套性党内法规和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尚未出台,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时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出台较仓促和随意;有的党内法规质量不高、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一些党内法规落实不到位等。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制定质量,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并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并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亟需制定的党内法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制定,确保党内法规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并及时修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法规;坚持严谨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党内法规制定水平,使规定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党内法规关键在于执行落实。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制定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要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实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出现“稻草人”现象。需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普及力度,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做到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让出台的每一项党内法规尽量向社会公之于众广为知晓,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避免将党内法规锁在文件柜和保险箱里,绝不能让党内法规束之高阁沦为摆设。更要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通过常态化的督查制度确保每项党内法规都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坚决依法问责,切实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建议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一批违反党内法规的典型案例。

  当然,《纲要》只是蓝图,要将蓝图变成现实,就必须按照《纲要》确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一手抓制定、一手抓执行,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既要科学民主制定一批有效管用的好法规好制度,又要在强化执行上狠下功夫,使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是党执政治国的重要法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和关键就是要把执政党自身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进党内法规的笼子里,让执政党的领导权、决策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依法执政真正落到党内法规的实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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