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党内法规,扎牢制度的笼子

2013年08月29日 10:06   来源:荆楚网   徐友才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8月28日新华网)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为了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每间隔一段时间,中央及各地方都要根据不断发展的党情、社情、民情,制定和完善一批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党内法规制度,使党的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党内制定的法规制度越积越多,仅从1978年至今就达767件。这么多的党内法规制度,由于时代的变迁,虽有相当一部分已经与快速发展的国情、党情、民情极不相适应,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一直没有进行集中清理。其好比一棵久未修剪的参天大树,枯枝败叶较多,不仅严重影响到大树自身吸取营养,更影响到新枝嫩叶的生长。为此,对一些失效和落伍的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推成出新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鉴于此,党中央高瞻远瞩。今年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又予以发布。这些党的纲领性法规和文件的出台,不仅为我们党今后修改和出台新的法规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为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这也标志着我们党逐渐走向成熟和壮大,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党的健康发展的轨道。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党中央首次作出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的决定,对300件法规制度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制定法规制度日趋科学严谨,越来越规范化。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将为刚刚审议通过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更好地执行疏通渠道、扫清障碍,同时更是为了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织密权力运行的牢笼打下坚实的基础和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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