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浪费在法治轨道上才可持续

2013年11月27日 07:26   来源:法制日报   刘武俊

  唯有落实到从上至党规国法、下至各行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上,反浪费才能成为可持续的行动、取得可持续的效果,才不至于沦为一阵风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指南,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反浪费条例也是今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出台以来中央制定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反浪费条例的制定颁布将浪费行为关进了法律的笼子里,为公款浪费架起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意味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在实现从文件反腐到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转变,反浪费工作有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有望避免重蹈反浪费一阵风的覆辙。

  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

  反浪费不能仅停留在文件和口号上,而应该落实到制度和法律层面,践行到行动中。治理公款浪费缺的不是决心更不是文件,而是刚性的法律法规制度,缺的是能把浪费关进去的法治笼子。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起决定作用,好的制度使坏人无法干坏事,坏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干不好的事。作风问题往往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改进作风根本上还要靠制度,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公款浪费既是作风问题,也有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法律问题。必须把浪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制度上遏制铺张浪费,形成不敢浪费的惩戒机制、不能浪费的防范机制、不易浪费的保障机制。唯有落实到从上至党规国法、下至各行业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上,反浪费才能成为可持续的行动、取得可持续的效果,才不至于沦为一阵风。

  反对铺张浪费不是如今才有的事情,这些年来红头文件三令五申反对铺张浪费却收效不佳。实践证明,单靠红头文件反浪费终究是靠不住的,还是法治更管用。单纯依靠红头文件反浪费往往导致走过场的形式主义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且红头文件的实际执行往往受领导班子的更迭影响。红头文件频发却收效甚微,严重挫伤老百姓对反浪费的信心,中央“八项规定”在一定程度遏制住了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之风,可谓大得民心。不过,公众也普遍担心厉行节俭、反对浪费会不会只是一阵风,过了这股子热闹劲就会停歇。“八项规定”毕竟只是党的文件,对于反浪费只是原则性的精神和规定,不适合作出过于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因此,有必要把“八项规定”的反浪费精神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把浪费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可以避免出现红头文件反浪费的反复性和受舆论宣传力度、领导班子更迭的不可预期性,确保反浪费在法治轨道的可持续性。尤其是法律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以领导班子的更迭而存废,不以舆论宣传声势的盛衰而式微,也不存在红头文件的弹性和反复性。归根结底,遏制铺张浪费还是法律靠得住,关键还要靠制度、靠法治。

  毛泽东同志有一句名言“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长期以来,贪污行为已经入罪,国家有刑法专门的贪污罪名严厉惩治,而对触目惊心的浪费行为却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惩治。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公款吃喝算不上什么腐败,顶多只是违纪问题,不会受法律的追究。刑法规定,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要处以有期徒刑,而更多金额惊人的公款浪费却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群众切齿痛恨而法律束手旁观,这也是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当然,浪费是否构成犯罪还是需要法律说了算,公款浪费入罪也要十分慎重,对公款浪费行为必须有党纪党规和国法综合治理,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律制度才是浪费的真正克星,唯有把浪费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公款浪费之风才会得到最为彻底的遏制。期待各级党政机关狠抓反浪费条例的落实,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反浪费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条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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