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访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2013年10月09日 10:10   来源:人民日报   王比学

  □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不是司法人员,当场拍板本身就是越俎代庖,让领导干部无形中成了“法官”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很多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到基层“接地气”,变“坐班接访”为“主动下访”,深受群众好评。领导干部下访过程变成了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疏导群众情绪、维护群众权益的过程。

  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好方法,领导干部下访制度,本身值得肯定和推广。但其中反映出来的 “人治”倾向值得警惕:就领导而言,有的习惯于当场拍板解决问题,而不是应用法治方式;就群众而言,似乎所有难解决的问题只要领导拍了板就能解决。

  据报载,近日,某县县委书记下访时,遇到一个长达8年没有解决的执行案件,县委书记现场拍板就解决了,还给了当事人5万元的救助款。县委书记体恤民情、关心百姓,值得称赞,但领导干部下访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领导方式的着力点。

  领导干部下访听取群众意见,不是要求领导具体办案,而是要求领导着重在调查研究、收集民意、科学决策上下功夫,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依据。

  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不是司法人员,当场拍板本身就是越俎代庖,让领导干部无形中成了“法官”。

  今年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这意味着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也意味着领导干部在下访时不能再当场拍板办案了。

  在指责领导干部下访当场拍板办案的同时,必须拿出可行的办法,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将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几年前,记者在浙江采访时了解到, 浙江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下访时带律师。实践证明这不失为解决信访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一种好方法。

  领导干部下访基层,为何非要带律师?因为,很多信访都涉及法律问题。尽管经过全民普法,领导干部作为“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有的在任前也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但是,我国法律知识结构庞杂,非法律专业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知识,很难熟练地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说几句无关痛痒的空话,甚至说错话,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有损于领导干部的形象。此时,领导干部身边如果有律师这本“法律活字典”,就可随时向律师咨询,了解分析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也可以随时对个别人不切实际的要求,从法律和政策上予以解释,依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带上律师下访,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处事的随意性和以权代法现象,从而确保领导干部下访不偏离法治轨道。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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