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好人“方俊明”最近成为热点新闻人物。长江日报持续报道,央视包括《新闻联播》强力聚焦。28年前的善举,在28年后成为社会推崇的正能量,虽然时间漫长,终于得到了应有的社会认可。
“英雄”是精神意义的,方俊明拿到一张官方证明,由此获得了精神上回报,当然也会有经济上或社会资源上的。
但是,原谅我是个普通人。报道中说,方俊明28岁跳水救人高位截瘫,妻子出走,女儿年幼,28年来是靠老母亲照顾。“照顾”只有两个字,罗列出来大概会有长长的细节:把儿子抱起来,放到车上,推去厕所大小便,早晚帮他洗漱,也许还有穿衣,抱他上下床,推他去吃饭,如果要出门,要辛苦的事更多……28年,一万多天,儿子达到了140斤,老母亲达到了83岁高龄,在这样的境况下,老母亲又怎么能乐观儿子的未来?
“做英雄”风险巨大,再感人的瞬间,也不能遮蔽它所潜伏的巨大风险。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推开学生的同时,也将自己和家人的后半生置于艰难之中。曾经英雄警察方亮,十几年中最苦最难的恐怕也是方妈妈。
正能量的作用无穷,好人行善举,当然应该提倡。而且,我相信,人们在行善举的瞬间,不可能评估做好事的风险,不过是凭着一善之念,但客观上,他们也许会因此付出代价。
所以,我们所讨论的,是社会应该给予这些行为如何更多的回报。
方俊明经历特殊,他救人在28年前,而湖北省见义勇为条例是在2000年左右才颁布。作为一个法律文书,自然会有条件,有程序,有过程,严谨和程序有时也会冲淡人情。
所以,给予“方俊明们”精神上的推崇当然重要,但“方俊明们:的生活能否得到社会的援助和兜底?尤其在生活琐事之上?否则,如果做好事的风险,总由自己和家人承担,大多数平凡人或会评估:下一次我遇到这种情况,还是明哲保身的好,否则万一我残了死了,上有老,下有小,谁来管我的家人?
方俊明的单位在28年里给予了他持续帮助,单位志愿者也伸予援手,但是,这不是制度性的,真正持续性,应该依靠专业的“义工组织”。
在社会正能量的互相渗透及扩散中,政府应当退出主导地位,而提供充分的平台,对“方俊明们”而言,长年的义工援助,大约比一年一两次的领导探望更有意义。
在比较成熟的义工模式中,义工是为了内心信仰来做助人之事,弱者藉义工的帮助解决生活之困,这本身也是正能量的扩散和渗透。国内有统计数据,志愿者和义工意愿强烈,受助者的呼声也强烈,弱的是中间的组织工作。我国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一直呼吁放开,以促进进公益慈善的发育,恐怕这才是政府应当做的事。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