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山东男子孙正龙为了摆脱长达3年多失去自由的海上打工生活,在连云港海域跳船后狂游6个小时到达岸边,被边防民警救起。2010年10月,他在威海一艘渔船上打工。一天深夜,他到舱外看天气,不料不慎掉入海里,一艘路过的渔船上的渔民把他救到了船上。船主和船上的渔民让他无偿打工三年以回报救命之恩。船上的渔民为了防止他逃跑,每当渔船靠岸时就把他锁在船舱中。(6月10日《扬子晚报》)
山东男子孙正龙不慎掉入海里,命悬一线,一艘路过的渔船上的渔民把他救到了船上,这本该是见义勇为的好事一件,值得称道和褒扬。谁知,船主及渔民竟然让孙正龙无偿打工三年以回报救命之恩,并且还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很明显,他们的如此做法已涉嫌违法。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赏。不过,“义”与“利”不是截然分开的,好似见义勇为者必须是纯粹的道德君子,不能从受助者或受救者那儿获得任何回报。必须看到,见义勇为者由于付出了时间、精力、金钱、健康甚至生命等等,他们得到一定的回报完全应该。但这种回报,绝不是狮子大张口的索取。
近些年来,一些人做了好事后便力图回报,如拾得别人的钱物后向失主索要酬金,否则不予返还等等。此等做法虽有些过了,但仍可以理解,最多从道德的层面谴责一下。而救起孙正龙的这些渔民,自认为“功德无量”,便开始“漫天要价”,竟然要求孙正龙无偿打工三年甚至还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为何美德会演化为无德、守法会演变为违法,这很值得深思。
一方面,暴露出某些人的道德素质不高。这些渔民也许并非心存善念而常做善事,只不过恰巧给碰上了,偶尔为之一回;再说了,救起落水男子,正好补充一下船上的劳力,简直是天上掉馅儿饼,何乐而不为呢?另一方面,暴露出某些人法制意识不强。逼迫人无偿打工以及随意限制人身自由,都是违法行为。而在这些渔民看来,孙正龙就像捡来的一件物品,可以对其任意支配和使用,可想而知,他们的法制意识是多么的淡薄。
见义勇为行为值得称道和褒扬,但见义勇为者别以出格的行为去“要挟”甚至“绑架”受助者或受救者,那样不仅容易使见义勇为行为变味变质,而且还可能使见义勇为者本人触犯法律。救起孙正龙的这些渔民,也许要为自己无知而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而社会也当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