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举报者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2013年11月06日 10:58   来源:荆楚网   朱永杰

  11月5日,陕西省安康市纪委通报,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已被查实公款出国旅游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叶庆春宁陕县委委员及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宁陕县委书记邹成燕、县长唐新成对叶庆春公款出国旅游监管不到位,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11月6日《中国青年报》)

  11月1日,中国青年报独家报道了今年六七月份近半个月时间内,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一行借宁陕中学组队出国参加机器人国际比赛之机违规公款旅游,而陕西省安康市纪委立案调查此事,却迟迟没有结果。同时,实名举报人柯遵年也再次为我们所熟知。这一次,实名举报之后,他遭到上门威胁,不得不在家安装摄像头,购置望远镜,出门则头戴钢盔、手执擀面杖,竟然成为当地人眼中的“异类”。11月6日中国青年报呼吁:别让实名举报人活在恐惧中。

  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和柯遵年一样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如今,叶副县长倒下了,柯遵年怎么办呢?作为一名实名举报人,显然柯遵年的明天会怎样,更令人关注。

  柯遵年是一位民间反腐英雄。此前,他曾对《新京报》说,“我后悔了。我也有些累了。我再坚持,现在这个家也要破裂了。所以,这是我最后一次举报,以后就好好过日子。这十年真的太累了。”这种累,这种绝望,令人心寒。对于此次举报,他压力巨大,他说如果没有媒体报道,还真不知道什么结果。在举报之路上,他摸爬滚打了10年,自认为是很有经验的实名举报人,但依然发出了“实名举报官员的代价太大了,普通老百姓根本承受不起”的叹息。这是相当糟糕的事情。

  众所周知,实名举报是惩治腐败很重要的信息渠道。很多违法犯罪案件,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的举报,根本就不会被发现。但是,实名举报人面临着巨大的打击报复风险,难以免于生活在恐惧之中。从以往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如果不是实名举报人遭受重伤或者死亡,那些实施打击报复的人很难受到法律追究和惩处。其实,实施打击报复的手段多种多样,一些手段可以让人生不如死,可是法律在许多时候是失声的,无能为力的。《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实践表明,这条法律并不能有效保护举报者,不然柯遵年怎么会发出那么沉重的叹息?

  如果司法机关对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熟视无睹,等于自断信息来源,把自己变成了“聋子”和“瞎子”。从众多举报者的不幸遭遇来看,如果没有“鱼死网破”、“逼上梁山”、“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大无畏精神,没人愿意走上举报之路。而通常的逻辑是,许多人身边就有现成的腐败线索,只是苦于不敢举报而已。如果现有法律法规能够让举报者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那么,举报者的春天就是那些不法者的冬天,所有违法犯罪、贪污腐败行为就会真正被人民群众监督的海洋所包围,再也没有投机的心理、侥幸的机会、倒霉的抱怨。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群众的实名举报应当认真爱护,精心培育,以此唤醒民众的反腐热情。实名举报要有必要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么做,一是保护举报者的反腐热情,二是创造反腐诚信。

  让我们记住柯遵年,和他一道关注举报者的春天何时到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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