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与法律让实名举报者免于恐惧

2014年02月14日 07:57   来源:红网   文/朱海滔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了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案件都通报了目前的处理进展,尽管并未透露收案来源,但中央政法委强调了对公众监督、举报的重视。“不管是传统的来信、来访的举报形式,还是网络举报,现在都要求举报者实名,这样能够保证案件办案质量,也能引起办案部门重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在记者采访时表示。(2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官员又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其是贪是廉,群众心里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防腐反腐光靠几个部门的力量和少数党员干部的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最好的法宝就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据调查,80%的职务犯罪是通过举报发现的。可以说,举报是反腐工作的一大利器,举报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相比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线索清晰,可查性强,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成本。二是方便政法机关和举报人及时沟通,有利于案件查处。三是可以避免有人借举报之名,行诬陷之实,保证举报的真实性。所以,实名举报更被认可和鼓励。

  我们看到,为鼓励实名举报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推出了举报奖励制度,但都出现了绝大多数举报奖励无人认领的尴尬。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2年5月,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宣布,拿出500万来奖励举报公路三乱人员。而尽管交管局开出的价码不低,举报三乱人员也不少,但奖金却至今无人领取。

  许多举报人放弃领奖,不为别的,关键在于“怕”,担心有命领钱无命花。毕竟,近年来,举报人屡被打击、报复,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件屡屡发生。如举报平顶山市委书记的吕净一几乎惨遭灭门,安徽阜阳“白官”的举报人李国福“被自缢”于监狱中——这些前车之鉴,足以让举报者惊心,哪里敢现身领奖?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的调查显示,公众给出的阻碍举报的因素中,担心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的占到34.9%,并且“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

  熟悉官场潜规则的都知道,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者之所以胆大妄为,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回事,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分的背后有一张“官官相护”的“保护网”撑着、罩着。一些举报人怀着对违法乱纪之事的痛恨,将一些违法之人之事写成了举报信,可一些举报信明明是送到地方反腐监督部门,可周游一圈后又“奇迹”般地到了被举报人手里,甚至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导致群众举报积极性受挫甚至不敢举报的重要原因,是我国法制目前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体还不完善,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不力。由于害怕报复,也导致现在不少群众面对腐败现象不敢举报,挺身而出的人越来越少,“见死不救”、“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和行为越来越多。

  因此,打击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广大民众的力量,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关键要健全体制保护举报人的机制。只有建立切实可行、完善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排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让那些害怕举报的人不敢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让举报人不必恐惧实名举报所带来的后果,让民众在伸张正义的同时感受到依靠和保障,才能保护民众正义感的茁壮成长,民众以举报的方式参与反腐的道路也才可以走得更远,我们反腐工作的成效才更有保证。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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