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轮椅应尽快合法

2013年11月06日 07:14   来源:北京晚报   苏文洋

  近日,本市一家媒体以通栏黑体字大标题和整版篇幅刊登报道:景区轮椅吃香滋生非法出租。

  我仔细研读,从头看到尾,又从尾看到头,竟然没有找到一个字写国家有关景区出租轮椅的相关法律。这些年,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大多数法律法规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一定了解。即使是律师或法官,不查看法律条文,也未必都能准确说明孰为合法孰为非法、违法。因此,有关涉及到法律问题的新闻报道,特别是非法方面的报道,我都非常注意阅读,有通过实例学习法律之意。

  国家有禁止公民在景区附近经营轮椅的法律吗?我孤陋寡闻,没有听说过。政府有关部门发布过禁令吗?或许有吧,但报道中未提及。你说人家非法了,总得告诉读者非了什么法,哪家的法,不然人家怎么相信呢?

  看这篇报道的意思,似乎是指属于未在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但据城管说,他们咨询过法制部门,在处理二手轮椅出租的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法无明文禁止,是否可以经营呢?这大概需要法律专家来回答这个问题。

  北京的A级景区2010年配备了522台轮椅,2011年又配备了1100台轮椅。这些轮椅免费使用,属于公益性服务范围。但是,很多老年人或残疾人仍然愿意花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租用商贩经营的二手轮椅,说明免费轮椅满足不了需求。比如说,免费公益轮椅只能在景区内使用,从停车场、地铁站、公交车站到景区的这一段路程就不能使用。商贩出租二手轮椅,正是找到了这个服务市场的缝隙。事实上,他们补了公共服务之不足。

  生意,生意,商业服务的生意大多是这么来的。有需求,有供给。双方商量,满足自己的需求。一方要及时、周到、便捷的服务,另一方得到合理的报酬。强买强卖,政府要打击。如果为社会和他人带来好处,又不存在坑蒙拐骗,政府就需要帮助他们完善经营,而不是戴上一顶“非法”的帽子加以取缔。

  商贩出租二手轮椅有什么问题吗?据报道说轮椅中存在质量隐患、细菌残留等多种问题。顾客使用时,万一轮椅发生破损,还可能会和商贩之间产生冲突。我看这些问题,所谓公益服务或合法经营的轮椅也未必不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有很多办法,但以不允许经营来解决这些问题是最简单粗暴的办法。类似质量隐患、细菌残留的问题,其实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部门提出规范要求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如果市场竞争和政府部门规范要求还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再考虑取缔也不迟。

  一位专家建议,应尽早规范轮椅服务,统一市场,防患于未然。政府可以建立专业的服务公司,招纳有培训经验的专业人员,为游客提供轮椅服务,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赔偿制度。专家的建议大有可取之处,惟一值得推敲的是“政府可以建立专业的服务公司”这一条。一个轮椅服务,还需要政府来建立专业的服务公司,类似“一卡通”公司吗?我看没有那个必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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