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情况检查后,列举出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四大“乱象”:部分项目未通过审批,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投资项目管理较薄弱,监管部门未形成合力。由此,造成部分项目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问题。
意在严管政府“乱上项目”的《条例》2011年6月实施至今两年多,而项目建设还存在诸多“乱象”,人大检查组认为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客观上导致《条例》执行不力,应该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个中问题恐还难一言蔽之,而须探究与反思。
就说此次市人大检查组发现的乱象,即便算不上触目惊心,也足以值得引起重视。况且,那些没有检查到的项目是否也有问题,或者问题是否还比较严重,同样令人疑虑。今年6月公布的2011年广州市本级财政审计整改报告就披露,交投、水投、地铁、电气4家国企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不乏以虚报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用假发票入账、多计工程变更费用等问题,且违规数额达上千万的并不鲜见。
事实已证明,政府投资项目易出投资随意、超概算、国有资产流失、腐败及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一个典型例子是现在还纠结的流花湖隧道工程,项目开建3年停工3次,至今年2月总投资估算已从最初5.2亿跃至19.5亿元,翻了近四倍,甚至还要改弦易辙。此外,亚运治水项目上百亿雨污分流资金被疑有部分挪用在景观工程上,巨资建设的BRT被审计发现性价比低于公交快速道……诸如此类工程问题,都让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严格监管寄予厚望。
显而易见,要管好政府投资项目,也就是管好公共财政的钱如何花,以法规管治何其重要。而另一个问题更不能忽视,那就是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如《条例》明确规定发改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旨在给项目出笼设“卡”,但仍有部分项目不从储备库中选取,且可行性报告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这一最基本的“关”都形同虚设,伴随而生的问题就可想而知。
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从规划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到工程进度、质量、验收、审计等诸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哪怕有瑕疵,都可能出大问题。因而,既有法规,则理当依法、严格按程序行事,堵塞漏洞。就《条例》的实施细则而言,既然已经“五易其稿”,就没有理由还受“各个部门有分歧”所左右,使细则“难产”成为法规执行不力、乱象不除的托词。
此外,政府投资项目的充分论证与监督还须借力于公众。这也是政府行政和公共决策的必然要求。应该说,广州这方面已有充分认识并付诸行动。成立“重大城建项目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赋予其考察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廉洁等职责,就是积极的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绩效关乎公共财政投入的绩效。对项目绩效的考核不可或缺,不能只管花钱不问效益。因而,必须建立和落实各个环节的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追责,不能整改便一了百了。尤其是,人大检查监督当更敢于发威,该质询则质询,该问责则问责,为关乎民生的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