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社保走得好 商保不能少

2013年10月28日 07:53   来源:人民日报   林义

  发展养老商业保险,有助于实现政府责任与市场功能的有效均衡。

  大力发展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并取得了重大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构建的发展步伐还相当缓慢。在国家的长期战略定位中,必须强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战略思路。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需要补充性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快速发展,以便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险保障服务,发挥灵活多样的保险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服务需求。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多样性的专业管理服务和产品服务,可以拓展和延伸社会保险的服务范围及服务功能。

  二是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也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各类补充性的养老保险计划,通过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优化,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难题。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实现政府责任与市场功能的有效均衡,实现多方参与和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在积极构建完善政府担责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全覆盖和人员全覆盖的同时,加快改革步伐,积极发展各类补充性的商业保险,以便提供更高保障水平、满足多样化的保险及服务需求。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发挥个人、家庭、机构等各责任主体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和补充保障及服务功能。

  三是需要重视发挥商业保险专业化网络服务优势,通过更加灵活便捷和周到的服务,弥补农村基层社保管理服务网点和服务能力的不足。商业保险可以提供包括社会风险管理服务,精算技术服务,费用核算服务,偿付能力管理服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服务,第三方管理服务等。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试点推广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路径、新办法。

  四是通过政府政策优惠、税收优惠、金融贴息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养老服务业。这是我国潜在社会需求巨大,亟待大力发展的新兴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服务、住房养老等领域的潜在优势有待发挥。可以弥补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之不足,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健康的服务保障需求。

  (作者为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本报记者蒋云龙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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