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长云:扩大试点范围 稳步推进“营改增”

2013年10月25日 09:24   来源:经济日报   

  针对当前“营改增”试点中的问题,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着眼长远,更多重视不同类型地区、不同试点方式的比较,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具体特点的差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营改增”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

  推进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作为一项直接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重大税制改革,正在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积极影响。

  一是减轻企业特别是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对试点企业采取了比现有增值税更低的试点税率,服务业企业可抵扣进项税款,“营改增”有利于减轻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运营成本,促进服务业投资规模的扩张,增强其对优质资源、优质要素和资金的吸引力。当前,在服务业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比重较高,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是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现行“营改增”办法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使其税负降幅达40%上下,明显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生产性服务业的减税幅度在总体上更大。因此,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营改增”,会促进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服务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更快发展,推进服务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服务业就业的扩张。

  二是促进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服务业是典型的分工导向型经济。与征收增值税相比,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更易出现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制约社会分工的深化和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营改增”,可有效规避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这对于推进制造业和农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培育壮大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总集成商、总承包商是有利的。

  三是带动对服务业需求的扩张。在增值税制度框架下,企业可以抵扣购买服务的进项税额,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励企业扩大对服务业的需求。推进“营改增”,有助于完善服务业需求的扩张机制,更好地实现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就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优化升级的协调联动。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通过增加服务特别是研发和营销服务投入,有利于加快改变在国际分工格局中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低端的格局,推动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四是提升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降低了服务贸易的成本。这有利于提高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增强了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营改增”试点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服务业企业可抵扣项目相对较少;试点行业范围较小;部分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较难,等等。这些问题多属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部分问题将自然得以解决,有些问题则需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来解决。应着力关注和解决“抓大放小”的问题。对于某些一时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的问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动态的视角去审视,增强“营改增”政策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

  其一,注重不同试点方式的比较,创造条件加快扩大试点范围。比如,在现行上海试点中,作为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大多属于上海有突出优势的服务行业。对于新增的试点省、市来说,由于产业结构特别是服务业结构不同,这些行业未必是他们的优势所在。应在鼓励其多数试点行业与上海方案尽可能相同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和服务业结构的不同,适当选择部分优势行业进行试点,为将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或推广服务业“营改增”,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如有些省市可将健康服务业、文化服务业、旅游休闲等优势行业纳入试点。此外,在积极完善试点方案的同时,还要加快推进更多行业“营改增”试点的进程。可考虑选择部分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典型意义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链在全国同步开展试点。如检测认证行业、物流行业、信息服务产业链等。有些服务业,如物流业服务范围广,产业链一体化、网络化发展快,按行业分类试点,可以较好地规避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之间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并能有效促进产业链一体化和网络化的发展。可考虑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按地区试点和按行业试点两种模式并存,以有利于越来越扩大深化“营改增”的选择空间。

  其二,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具体特点的差异,增强“营改增”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应更多考虑服务业不同行业具体特点的差异,并针对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出台相应的完善方案。如在许多现代服务业中,人工成本的比重较大,如何科学地解决人力资本成本的抵扣问题,并形成鼓励创新和提高人力资本质量的制度导向。虽然这在实践上往往有很大难度,但在完善服务业“营改增”的过程中,如根据不同类型服务业对人力资本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以及人工成本比重的情况,按照“因类制宜,分类指导”的思路,分类核定三类服务业增值税率及其适宜选项,可否“迂回”而又间接地解决服务业“营改增”过程中人力资本成本的抵扣问题?服务业新兴行业众多,且与工业、农业相比,服务业统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往往更为突出。要在短期内拿出各方都能接受的人力资本成本抵扣方案,在客观上存在很大困难。尽管这种“因类制宜,分类指导”的方法较“粗糙”,但在没有更为完善的制度设计之前,至少是值得探索的。

  其三,努力消除“营改增”试点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相关行业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当前“营改增”试点中确实给部分地区造成税收减少、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增加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和试点地区可设置专项资金,解决部分行业和企业因税制改革导致的税负加重问题。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可对税负可能增加的试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给予相应补助,重点关注物流企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企业等,进一步加大资金规模和扶持力度,切实保障过渡时期企业和产业平稳运行。对于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针对试点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则要继续延续并不断完善。此外,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对扩大服务业市场和带动就业的积极效应,比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现实影响,更应引起重视。在此方面,多一些长远眼光,是十分必要的。(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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