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要实现历史性突破,现阶段必须根据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系统科学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有效性与调控效果,完善整合支持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其一,实现相关支持政策的“立体化”设计。能否做出科学规划、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直接关系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进程与成效。在财税政策设计上,要准确把握不同区域的禀赋与优势差异,充分考虑其对市场主体行为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建立差异化、多样化、层次化的“立体式”政策体系,通过合理的利益调节,促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空间布局的形成,构建一个发展后劲强、主导地位明显、带动效应大的新兴产业体系。财税支持政策的“立体化”设计,一是要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重点。中央政府应从全局的高度强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域规划,在财税政策中体现出鲜明的宏观引导意图,对于外溢性空间范围广、惠及多个省域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强、创新程度高、辐射面广、带动力显著的重大规划区域与产业;而地方政府则应根据自身的产业优势,选择与本辖区产业规划相符合的、在辖区内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给予政策倾斜。二是根据区域间不同的产业发展特点、经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对象有别、工具有别、强度有别、切入环节有别的差异化财税支持政策,在符合总体产业区位布局的原则下,促进已有优势的产业优先发展,通过推动优势产业集聚来带动其他产业发展。
其二,实现财税支持政策切入点与工具运用的优化。我国现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规模小、竞争力弱等特征,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科技和资本的问题。要改变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不足、高端产品滞后的局面,必须投入雄厚的资金,支持技术的研发、市场的开拓以及产业化发展。要牢牢把握自主创新这个关键环节,提高市场主体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以及从事自主研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调节要素供给与市场需求“双向”发力,一方面通过财税政策的风险分担与“试错”宽容机制来降低创新活动中的要素投入成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另一方面运用政府采购、消费补贴等手段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在财税工具的运用上,应更多地考虑如何利用财税间接工具来配合直接投入工具的运用,实现财税工具多元化与优化组合,实现“组合拳”的效果优势。
其三,通过有效整合来强化财税支持政策的协调。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要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完成这些任务,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推动作用。在财税政策的设计上,一要实现“政策整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的设计,要有一个更开阔的视野,全方位考虑不同类型产业发展的需要,增强各项政策的协调性,充分发挥政策的合力,避免政策间的冲突。为了提高财税政策实施效果,财税政策应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开放型经济、现代服务业的契合点上加大力度、多做文章,收到“一箭双雕”的效果,形成产业协调发展的联动机制。二是要实现“职能整合”。在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牵涉到多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职能分割现象仍然存在,应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科学进行分工,消除职能重复或交叉,甚至可以根据需要将分散于不同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新的部门,统筹管理。三是要实现“资金整合”。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发展的初期,财力相对有限,因此应根据“集中资金办大事”的思想,将零散化、碎片化的资金集中到几个发展任务最艰巨、发展最急需的几个大项目上来。
其四,构建确保财税支持政策效果发挥的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不够明显,相对于政府有限的财力,政策支持的压力较大、任务艰巨,强调财税政策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的设计,除了要有前期的预期效果评估外,还要有内在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资金配给纠偏机制。财税支持政策效果的发挥是要求将财税资金配给到最符合政策意图的产业或企业手中,纠偏机制的作用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尽量避免配给偏差的发生,确保资金的正确流向。二是建立最适支持强度选择机制。从产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做到支持力度的最优。三是建立资金使用约束机制。在政策中应包含一套绩效评估机制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者施以必要的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税支持政策引导效果。
其五,嵌入“双重”的资质甄别功能防范财税支持政策风险。“双重”资质甄别,一是指事前对财税支持政策的适用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遴选,主要通过反映产业特征与技术特征的衡量指标,来判断某个企业能否获得财税政策的支持;二是指事后对企业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考核与评价,主要通过反映企业相关业绩与产品特性的衡量指标,来判断某个企业是否能够继续享受财税政策的支持。这样一种制度,应当是有效进行政策效果监测、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税政策风险的必然要求。
(作者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