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函求情”:勿在暧昧中忘了边界

2013年10月24日 07:18   来源:羊城晚报   佘宗明

  2010年10月30日,太原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村民孟福贵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院对17人作出一审判决。今年9月,此案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庭审时,死者家属孟建伟发现两份由晋源区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公函。(10月22日《新京报》)

  晋源这起暴力强拆案,最初曝光,跟孟建伟的“奔丧日记”有关:在“复旦大学博士生”的标签烘托下,他的惨案还原与血泪控诉,迅速引发轩然大波,“惊动”了市领导。而后,当地迅即启动了案情调查、循迹溯责等程序。

  随着一审判决的出台,人们都以为,此案已告一段落。谁料到,“剧情”竟迎来“第二季”:此案被裁定重审,且重审开庭时间被推迟。

  在两份函件中,都提到疑犯家属多次上访、希望减轻量刑,还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依法对其诉求予以考量”。

  表面上看,公函中“依法考量”“慎重量刑”等表述,还挺克制,可虑及潜在语境,其倾向性颇为明显:强拆打人致死,基于其恶劣程度与恶性影响,依“罪刑法定”原则,本就该重典严惩。而今,涉事区政府请求“考虑疑犯方的减刑诉求”,只替单方说话,却未虑及受害方利益,求情意图不言自明。

  更何况,政府逾越正当程序,给法院发函,涉嫌以行政干预司法。以函告方式介入案件审判,是对司法独立的侵扰:政府与司法部门本该是平行制衡、两不相扰的关系,而非“一家亲”。在具体案件上,政府应有“避嫌意识”,若认为审判不公,可提供证据供法院裁决,而不是悄悄发函,直接干扰审判结果。

  对法院而言,也应有起码的抗干扰能力。若司法判决,动辄被“维稳”等名头阻挠,被行政权力驯服,那司法与行政的博弈关系、平衡格局,也势必被打破。

  政府为疑犯“发函求情”,因其程序失当,必然引发诸多联想:究竟是为维稳,还是有利益勾连,不好说。结合时过近三年,“谁是幕后主谋”仍悬而未决的情况,公众只能不惮以“最坏恶意去揣测”。

  以发函手段干预司法的案例,这非首起。它抖露的,仍是司法与行政二元关系的失衡,本是“魏蜀吴”却变成“刘关张”。改变这局面,有赖于制度框架的完善,也要靠个案防范与细节规避:比如在此案中,对政府发函的举动,有必要清查责任,并予以纠偏。

  政府“发函求情”,是角色越位。而要实现个案正义,亟须政府、法院各方遵循规则、恪守本分,避免在你侬我侬,暧昧不清中,忘了边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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