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贴罚单有违执法善意

2013年10月10日 07:58   来源:法制日报   舒锐

  台风来袭,为了避开低洼地带,10月7日,不少市民把车从车库移到人行道,结果被贴罚单。行政执法部门在台风来临时仍不忘贴罚单,让不少车主无奈发问,“台风天的违停罚单能免吗?”而行政执法部门给出的答复,要让这些车主失望了,将不会因为台风而暂停处罚(10月8日《温州都市报》)。

  当地政府在本次台风来袭过程中,为减少天灾所作出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台风天贴罚单的举措却引来各方争议。台风过境时,地下车库、低洼地带极易受淹,当地保险公司也发来温馨提示:“强台风菲特即将登陆,特提醒车辆停放高处。”市民把车停到地势较高的人行道上也是无奈之举。

  这应被视为不可抗力之下的“紧急避险”行为,即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只要造成的损害在合理界限内,就不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市民并没有违法的主观意图。虽然他们采取的避险方式也许并不是最佳选择。正如当地城管与执法局副局长叶建文所言:每次台风过境,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往往比停在地下车库内的受损更严重,同时,停放在人行道上的车辆还会给执法部门抢险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但这是由于市民缺乏相关避险知识,而这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在灾前对灾情防护知识普及不够,更体现出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抢险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做到和群众良性互动,并没有通过有效的疏导、引导、提示,让群众有能力选择最佳方案。

  “菲特”逼近,全城本应同仇敌忾,举全城之力,将集体损失降到最小。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市民在灾情排除后,主动将车挪走,本不应受到处罚。

  灾难来临,执法部门更应吃透法治精神,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树立以和谐管理代替机械罚款的服务型执法理念;执法部门更应怀着一颗善意执法的为民之心,让老百姓在感受到法律尊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使每一次执法都能为社会增添一分和谐。

  需要指出,在北京、武汉、杭州等地,在灾难面前,都作出过罚单作废的人性化举措。这些都是宝贵的良性执法实践,理应引起立法部门重视,将其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将灾时避险免责、避险的边界用法律确定下来。在特殊时期、在灾难面前,理应适用更为特殊、更为人性的法律。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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