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一日游”折射监管不作为

2013年10月08日 10:51   来源:荆楚网   银盛

  十一黄金周期间,北京地区“黑一日游”猖獗:冒充“大牌”施行社,随意取消约定的景点,强制购物等等,这些在新《旅游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在“黑一日游”中都一一发生。

  有了法律的约束, “黑一日游” 为什么还如此的肆无忌惮?笔者认为,主要就是监管部门不作为。

  十一黄金周,是历年的旅游高峰,也是旅游市场乱象集中爆发的时间。如果说在平时的旅游淡季,“黑一日游”们的操作也许会隐蔽一点, “有关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克服很多困难”才能“发现”,那么在黄金周,“黑一日游”们已经明目张胆的在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低价”揽客、游客“戴牌”聚集在购物店、在大街等公共场所散发未经注册旅行社名称的白纸黑字的传单,这些由“黑一日游”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明目张胆主动提供的“线索”,难道工商、公安、旅游……那么多的监管部门也不能“发现”吗?为什么出面暴光的总是媒体或消费者?

  新《旅游法》在法律层面为游客提供了保护。但这种保护只是“理论”上的。要把“理论”变成“实际”,还需要监管部门切实真正履行职责。只有通过主动的、强有力的监督,才能真正保护游客的利益和“守法”旅行社的利益,也才能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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