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判三年,一判遮百丑?

2013年09月30日 08:44   来源:大河网   毛开云

  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空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9月29日新华网)

  “房姐”一审判三年,从风光无限的全国三八红旗手、榆林人大代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变成了“囚徒”,这在常人看来,“房姐”从“人间天堂”落到了“十八层地狱”。果真如此吗?说不定“房姐”正在暗自好笑、偷着乐呢!

  一笑网友。你们尽管举报吧,你们说我在京有20余套房,总价近10亿元,其实你们只见皮毛、不见里子,仅仅北京警方证实,我在北京就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方米,还有一辆奥迪轿车呢。

  二笑司法。公安机关破案神速,但除了查到户籍问题外,怎么就查不到房子的一点线索呢?我是公众封的“房姐”,公安竟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竟然决定批准逮捕;法院竟然以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作出判决。名副其实的“房姐”已经获罪,竟然与房子毫不沾边,司法机关不觉得奇怪,公众也会觉得奇怪;公众不觉得蹊跷,我倒觉得蹊跷了!

  三笑官方。我获罪了,还有公安机关的人员陪着我获罪,与其说是我影响了他们,不如说是他们自找苦吃。一个人明明只能有一个户口,他们怎么就能允许我有4个户口呢?我有4个户口,可以做很多事情;他们允许我有4个户口,除了得一点钱外还能得到什么呢,只能得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

  四笑社会。“表哥”获刑不见表,“房叔”获刑难见房,我“房姐”获刑可是不见房呢。这种情况很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成为一种社会流行病,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这个“毒瘤”不除,我一个“房姐”倒下去,必定有更多的“房姐”站起来。

  再说,我“房姐”虽然一审被判三年,但还可以上诉呢;只要上诉,两年半、两年都有可能。而官方对于房子这个线索,只说没有查到相关犯罪线索,还要不要继续查都还举棋不定,不敢向公众宣告呢!一审判我三年,表面看我“房姐”受到了处罚,其实我正偷着乐呢——说不定可以“一判遮百丑”!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