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我们应该做一个怎样的旁观者

2013年09月27日 07:05   来源:红网     文/马桂路

  各方高度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9月26日新华网)

  自今年2月案发以来,李某某案便进入公众视野。尤其在进入司法程序以后,这起案件更是波澜不断。李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强奸还是嫖娼?被害人“身份”是否影响案件定性?5名被告人量刑依据何在?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此案?26日的判决一一回应了这四大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尽管案件已经判决,却远非尘埃落定。就在宣判的当天,李家表示判决太重并提出上诉。

  近段时间以来,李某某案和大兴摔死女童案、夏俊峰案等都在社会舆论上引起轩然大波并持续发酵,对于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判决的公正与否,公众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尤其是李某某案由于未成年人和特殊身份,而招致诸多质疑。但与大兴摔死女童案和夏俊峰案不同,李某某案从最初的年龄质疑到后来逐渐演变为“梦鸽救子”的炒作,舆论导向已经发生偏差,走出了案件本身的理性关注,变成了对当事人家庭各种噱头的一种消费。

  对于社会舆论是否引起司法判决,社会和法律界人士多有争论,尤其是前段时间唐慧案的判决,媒体炒作“上访妈妈”塑造了唐慧的悲苦和坚强形象。但法律判决之后又有媒体质疑唐慧靠“上访”引起社会关注导致判决加重。社会舆论尤其是媒体对于李某某案、唐慧案早于判决的先入为主报道和多番猜疑是否导致了司法的加重或者轻判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再对待案件时,远没有做到客观冷静,已经超出了对待案件正常的讨论界限,甚至成了“炒作”和“消费”,比如《李某某案今日继续审理梦鸽庭审后赶场演出》和《李某某案庭审后梦鸽赶场演出神色如常光彩照人》等报道,就完全与判决本身无关,完全是满足大众窥私欲的噱头炒作。

  与美国不同,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度,就当下中国的国情而言,司法判决也应该多听取舆论意见,参考有益的意见,然后再由法官做出独立判断。舆论代表了民意,而法律在我国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所以,法律理所当然应该听取舆论意见,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法律草案出台都要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的原因。但是法律一旦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就不能再轻易以个案做转移,法官的判决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对于李某某案,公众的关注点更多的是聚焦在李某某的身份是否会造成法院的轻判,以及权势一方是否会动用资源影响司法方面。正如很多人的担忧一样,当下的法制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细节仍存在一定缺陷,公众寄希望于在舆论引导下,法制可以逐渐更进步,但是任何法治进步都不是在众声喧嚣中实现的,而是在理性客观的实践中中前行。作为旁观者,我们如果希望社会更公平,法制更公正,就应该更克制。毕竟,如果希望自己的声音能得到回应,那首先自己的声音应该足够分量,而简单的谩骂和无证据的质疑,显然做不到这一点。

(责任编辑:李志强)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