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近日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9月23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拟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千字100元到500元。(中新网 9月24日)
作家稿酬上涨,是大家期待已久的事,终于有了回音,当然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情。但是,光有规定不行,关键在于落实。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也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许多报刊杂志却另有自己的约定,甚至用了文稿不给稿费的也是常有的事。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适用了十多年的稿酬标准确实早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一个农民工的日工资也从1999年的每天30元左右,到现在的80至120元不等,作为从事脑力劳动的文字工作者,报酬也应该相应地得到提高。尤其是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廉价的稿酬更是很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试想,一首歌曲由明星大腕唱出来,报酬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或上百万,而词作者呢,也许就是几十元就给打发了,面对这种尴尬局面,作家们的地位可想而知。
作家作为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经济收入也应该得到改善。前几年在网上名作家们纷纷晒出自己的稿费,少得可怜的报酬,不免让人心寒。有人说,作家就是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但如果连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都得不到保障,作家又如何能够静下心来创作。心静不下来,又如何生产出大家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
在文学边缘化的今天,许多报刊都是自付盈亏,生存尚且艰难,要真正提高稿酬,恐怕光靠一纸规定不行。希望还有一些提高稿酬的具体措施,不要让广大的作家和文字工作者们又是一场空欢喜。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