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为啥就不付稿酬”不该是一声叹息

2014年12月03日 13:40   来源:工人日报   贺少成

  这是一个特殊的时代。

  新媒体风起云涌,可以让一个新闻瞬间传遍世界;传统媒体仍坚守初衷,用客观公正诠释什么叫守望社会。

  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阵地战”中,有人受益,有人受害。譬如笔者所在的报社,每天都有稿件在被网络无偿使用,侵权每天都在发生,而我的同事大抵见怪不怪,至多嘟哝一句“转载怎么不付稿酬呢?”

  同事的心态代表了多数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的心态。

  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揭牌,这是我国首个建成并揭牌的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广州两地的知识产权法院也将于年内成立。几乎与此同时,新华社在微博、客户端发表反侵权声明:个别媒体转载“新华社发布”或新华社记者作品,未征得同意,不标注来源,不署作者名,严重侵犯著作权,请有关媒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规范转载。下一步,我们将截屏、点名。

  在面对网络侵权时,国家通讯社为何还显得羞答答,只一句轻飘飘“截屏点名”而已?难道在网络复制、粘贴、抄袭满天飞的情况下,我们真的无能为力了吗?

  说到剽窃行为,鲁迅先生曾通过孔乙己刻画得淋漓尽致:“窃书不算偷”。既然窃书都不算偷,那到了网络时代,顺手复制一下文字,顶多算是“引用”、“借鉴”。至于说“剽窃”,岂敢岂敢!

  传统总是会被“继承”的。

  数年前,法院认定青年作家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要求郭敬明赔偿损失并道歉。郭摆出的架势是:赔偿可以,道歉免谈。之后,其本人依然发展得顺风顺水:开公司、当评委、拍电影,俨然以“大众文化偶像”自居。与此形成对比的是,2003年,《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杰森·布莱尔被爆出抄袭丑闻,其随后出版的自传几乎无人问津。

  那么,面对侵权拿起法律武器,版权人的利益就能真正得到保护吗?2012年,韩寒诉百度文库侵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百度文库赔偿韩寒经济损失约8万元。区区8万元,对于财大气粗的百度来说,恐怕是眼皮都懒得抬一下。

  但更值得玩味的是韩寒本人在这场官司中的暧昧态度。他并不希望侵权的百度文库倒下,相反,他希望百度文库更加壮大,创造出合理互利模式,造福更多作家和使用者。即便是叛逆如韩寒,打着笔墨官司时还想着如何媾和,更遑论其他被抄袭、被侵犯、被损害的版权人了。

  从互联网诞生那一日起,就高举“自由、免费、共享”的大旗,不少网友正是在这种“得来全不费工夫”中渐渐迷失了是非观念。比如,11月底,人人影视和射手网关闭。版权重压下,涉嫌侵权者的倒闭原本值得额手以庆,而不少美剧迷却表示“眼睛哭瞎”。

  从盗版碟到网上热门影视剧,我们的版权保护走过很长一段的“空窗期”,某些网友零成本付出的心理,为劣币驱逐良币提供了生存土壤。侵权方横行无忌,被侵权方维权乏力,如此这般,难免让人“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觉其臭”。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外代表座谈时强调,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而北上广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将让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更加专业化。可以想见,更完善的诉讼程序、更严格的标准、更专业的审判,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也绝非朝夕之功。但法律的意义,在于让无力者有力,让有力者前行。

  “转载为什么就不付稿酬”,不该是一声叹息。现成可资借鉴的例子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代表音乐著作权人集体维权。卡拉OK厅、宾馆饭店、火车车厢、广播电台等使用著作权人音乐作品,须向音著协付费,再由音著协向著作权人分配报酬。转变正在我们身边发生。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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