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作家稿酬关于文化尊严

2013年09月25日 08:44   来源:中国网   朱四倍

  国家版权局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3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较,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来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千字100元到500元。(中新网9月24日)

  版权局拟提高作家稿酬2到4倍被专家认为是与时俱进,但从提高的幅度和比例来说,提高稿酬,应来得再猛烈些。

  事实上,近年来,呼吁提高稿酬的声音一直没有停止过,不仅一般网络写手有类似呼吁,就连知名作家也不例外,作家赵瑜就无奈地承认,“仅仅依靠稿费是养不活自己的。”并且一些出版社也承认作家“靠稿费确实是养不活自己的,纯粹靠稿费,要想维持生计或在写作上长远发展,基本上不可能。”也就是说,稿酬低并非空谈,而是一种实在的危机。说是危机,是因为这不仅影响了作家的创作,也在无形中降低了社会和公众对文学、作家的尊重感。甚至可以认为,低稿酬是一种文化的尴尬和悲哀。

  作家稿酬低到了什么程度?有数字为证,根据 1999 年修订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基本稿酬标准中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 30-100 元;如果抽取版税,版税率在 3%-10%。并且,目前的稿费税基800元起征已经持续30年未变,而稿酬税收过高,已经成为作家不能承受之重。

  道理很简单,尽管我们反对文学、作家向金钱低头,但不得不承认,稿费是文学繁荣的经济基础,是作家从事创作的基础条件之一。陈定家先生在《略论中国稿酬制度的变迁及其对艺术生产的影响》指出,至少,稿酬作为社会对作家的一种认可,在精神上给了作家极大的鼓励和安慰,在物质上也解决了作家的一些经济困难。这就很能说明问题。另外,即使提高为千字100元到500元,在笔者看来,步伐也有些小,甚至聊胜于无。与时下的物价、房价相比,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建立稿酬的科学浮动机制和最低稿酬的规则,或许是更为可行的选择。

  关于作家的稿费,万圣书园总经理刘苏里曾介绍说:“要说与1949年前相比,那真是天壤之别。作家鲁迅,间或讲课,主要收入是稿费,过的什么日子?轻松在北京中心地带买房子,且是巨大的四合院,搁今天,非亿元而不能为的事情。鲁迅大牌,我们不说,今天作家也有收入颇高的,买大房子的。也有新闻报道说,上世纪50年代,像老舍、张恨水这样的名家,当时都有自己的四合院。而今,郭敬明《爵迹》的1.6万元稿费,大概只能买一只好一点的抽水马桶……面对这些事实,千字提高为千字100元到500元或许仅仅是一个开始,是一小步罢了。

  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文人过劳死和网络作家过劳死事件本身在一定意义上就证明了低稿酬的不合理性。低稿酬不仅不利于作家生长和文学创作,还会对整个社会的阅读和文化氛围产生负面影响。笔者以为,提高稿酬不仅关乎作家和文学的尊严,更体现着一个社会对文化和作家尊严的尊重程度。这并非仅仅是个金钱的问题,而是文化问题。当然,提高稿酬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有关方面通力合作,如稿酬如何落地、作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而不是仅仅成为纸面规定等。

  稿酬不仅是金钱问题,更是文化尊严问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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