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不能成为初中生的“欲加之罪”

2013年09月22日 06:51   来源:红网   孙明

  9月17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此前,杨某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20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发布对此案的情况说明,称杨某散播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此对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9月21日《新京报》)

  杨某因所谓“散播谣言、煽动游行”被刑拘,张家川警方遭遇了舆论的巨大压力,因为“寻衅滋事”的帽子会压垮中学生,而网友也会心有余悸谈谣色变,生怕说话时一不小心就进了警局。追求事件真相需要不停地质疑,监督官方权力需要不停地质疑,现在警方如此粗暴刑拘初中生,已经涉嫌过度行使手中的国家暴力。

  首先,男子的死亡依旧存在疑点,例如KTV老板的身份等,警方应当给出客观真相。正是警方发布信息不够,杨某才在网络上发布帖子,也只是宣泄一下情绪罢了。警方只要调查聚集人群,有无看到他的帖子,就能真相大白。即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这也不需追究“寻衅滋事罪”,张家川警方把司法解释形式成“口袋罪”,相当于在每个人嘴上悬起一把刀,成为官员报复公众的利刃。

  其次,杨某只是一个16岁的初中生,其心智还与成人相距甚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当地警方没有考虑到杨某的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直接采取刑事拘留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命案发生后引起质疑和非议,真正原因是警方办案过程中缺乏透明度,进而引起公众的信任危机。假如警方第一时间还案件更清晰的真相,同时安抚家属而不是急于撇清责任,那么谣言就会止于真相,不至于引起事态的扩大和升级。初中生几句情绪化表达就被刑拘,实际上是替警方的不作为埋单。

  杨某成为第一个因寻衅滋事被刑拘的未成年人,这让人感觉担忧,乱世才用重典,如今警方甚至放弃教育、训诫等常规手段,直接刑事拘留了事。打击网络谣言无可厚非,如此打击却让人以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警方又如何纠正公众心里的基本判断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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