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反腐被捕,到底谁在寻衅滋事?

2015年03月19日 13:04   来源:光明网   叶祝颐

  在北京务工的湖北竹山县男子张海涛,曾发帖指控县领导“抱团腐败”、村干部行贿,今年1月,他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刑拘,随后又以涉嫌“诽谤罪”执行逮捕。3月18日上午,记者从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正在等待第二次开庭审理。(3月18日《新京报》)

  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五河短信诽谤案、西丰诽谤案,王帅诽谤案,再到赵海涛诽谤案,公民因言获罪闹剧不断重演,让人错愕更让人愤怒。在舆论的持续关注下,王帅等人好歹洗清了罪名,而张海涛正在为其网上发帖行为忍受牢狱之苦,让人心情倍感沉重。因言获罪,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封建专制工具,在现代法治社会死灰复燃,这实在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从报道来看,张海涛所发网贴除了指控官员腐败以外,主要内容是缅怀竹山当地一场交通事故的逝者,质疑政府没有架设桥梁、采取安全措施。公民发帖关心家乡事务,批评某些官员不作为、乱作为,到底犯了哪门子王法,惹得那些官员如此恼火?对发帖公民实施跨省抓捕。

  再说,公民发帖反映腐败问题到底算不算诽谤罪呢?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才可给予刑事处罚。而且,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例才能“自诉转公诉”。公民发帖反映当地交通安全与官员腐败问题,即便涉嫌诽谤,也够不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法律条款。当地警方立案跨省抓捕发帖人,明显超越了其权力范围,也与“慎用警力”的法治理念相悖。

  尽管当地公检法机关配合“默契”,先以“寻衅滋事罪”抓人,再以“诽谤罪”批捕定罪,这样的安排似乎天衣无缝。但是,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几名官员的个人荣誉,如此处心积虑,大动干戈抓捕一名手无寸铁的发帖人,是不是另一种“寻衅滋事”呢?

  换个角度说,公民网上发帖反映问题,批评官员腐败虽然不中看,不中听,但反映的都是当地的一些现实问题,体现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何来诽谤之说?地方政府与某些官员为何没有容忍民意的雅量呢?相关部门不回应民众利益关切,积极调查核实网贴反映的问题,却热衷于跨省抓捕发帖人,算不算选择性作为?

  其实,网上帖文与民谣、顺口溜一样,是来自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创作,尽管有偏激的成分在内,但往往是对社会腐败现象的概括,表达了群众的呼声。公民发帖反映交通安全与官员贪腐问题,说明他们有对政府不满意的地方,提醒有关部门听取民意、改进工作、查处问题。而某些人对网帖上纲上线,滥用权力抓捕无辜,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且是欲盖弥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果政府工作做好了,官员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根本就不用担心有人去"诽谤"。反之,如果民生问题被束之高阁,官员贪腐成风,即使有人滥用权力去封口,总有被公众舆论口水淹没的那一天。

  在我看来,公民网上发帖反映问题,发泄不满,不是什么诽谤不诽谤的问题,而是有人心中有鬼,所作所为根本过不了民意这一关,才会如此恼羞成怒,急急忙忙封堵民意。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民发帖反映官员贪腐被刑拘、批捕,就是一封反腐举报信,值得上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把打压民意、滥用权力背后的问题查个水落石出。看看到底是公民诽谤好官,还是有人滥用职权搞打击报复;看看当地公检法机关如何为权力两肋插刀,试试诽谤案背后的浑水到底有多深。从长远来看,从立法层面给打压民意的滥权者戴上法律“紧箍咒”,把权力关进笼子,显得十分重要。(叶祝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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