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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平正义 共享人生出彩机会

2013年09月10日 09:09   来源:经济日报   

  二、如何正确看待公平正义

  2012年年底,围绕异地高考问题,一些非北京籍学生家长与北京籍学生家长在网上展开辩论。一方认为,只有消除歧视,让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孩子同等的高考机会,才是公平的体现;另一方则认为,若放开户籍限制,就会影响本地孩子升学机会,这是不公平的。

  面对同一件事,为何人们的理解迥然不同?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人们的立场、角度不一样,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那么,应该怎么看待公平正义?

  首先,应历史地看。公平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思考和追求从未停止过。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思想家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公正问题的探讨。因此,公平正义是一个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在阶级社会,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利益的差别,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同。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同时也要看到,公平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历史过程。我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在世界第80多位,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只有发达国家的1/8左右。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面对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讲公平正义,又不能脱离基本国情,只能“就米下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去满足人们的要求。

  专家评说

  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吴忠民(中央党校教授):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能够实现何种程度上的社会公正,从根本上来看,应当视这个时期所能提供的经济条件而定,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的准则。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经济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支撑构架。

  在这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比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制度安排,每个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由国家提供,在基本养老金之上的部分根据个人缴费情况而定。这项制度开始试点之后,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很多农村老人说:我们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领养老金了!但推行一段时间后,也有部分农村群众开始提意见了,他们觉得基本养老金标准太低,与城镇居民养老金水平差距太大。应该说,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上,“新农保”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做到广覆盖,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国家财力增强,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那种企望与城镇养老水平一步对接的想法,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却是不现实的。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公平正义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螺旋式上升。我们一方面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求在现有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蛋糕做大,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次,应相对地看。绝对的公平正义,从来都是没有的,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幻想中。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成员个人情况不同,天赋有差别,能力有大小,不可能每个人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纯粹的起点平等是做不到的,竞争的最后结果可能导致不公平,只能求得大致公平、相对公平。如果追求绝对公平,苛求整齐划一、完全一致,只会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最终导致公平正义的倒退。

  最后,应具体地看。讨论公平正义,不能泛泛而谈,必须放在具体领域、结合具体问题来分析。比如,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在经济领域是适用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如果拿到社会领域来,则会导致一些社会困难群体,连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得不到保障,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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