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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诉讼48亿天价 公平正义何处安放?

2016年04月22日 14:40   来源:中国江苏网   昂正生

  近日,记者看到一份48.625亿元天价案件受理费的判决书,是什么样的案件能有如此惊人的案件受理费?(4月21日新华网)

  一场诉讼,竟然如此昂贵,到底什么原因?漳州中院的说法是多打了个“万”字,其实是48万元,但是,福建高院的判决书将诉讼费改为100元,这实在让人困惑。漳州中院打官司就要48万,而在福建高院打同一个案件只需100元。法院是最讲究公平正义的地方,应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急先锋,然而,在这里,我们的法院却如此粗心大意,收费标准却如此天壤之别,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太不严肃了,要知道法院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家园啊。一场诉讼48亿天价,不仅是工作疏忽问题,更是我们的公平正义没有安放之所的问题啊。

  近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改革实践两个方向,“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这两个方向体现了我国新时期改革的本质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的行动指南。这个两个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就是针对现实中,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的一个严肃提醒。报道中的法院部门,我看,就是需要被提醒的,他们应该好好学学这个“两个有利于”的方向。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这个报道,我们隐约发现,原来这个“万”字不过是公平正义无处安放的一个缩影。报道中说,财政局给陈某发开具的3000万元结算单,在缴纳完2.6亿元后的单独竞拍人不给开结算单。这个事实,两级法院均没有采纳,同时,杨炜民出具借款关系的《备忘录》不予采信。这着实让人奇怪。有证据竟然不用。还有,原告在一审中提交给法庭一份加盖有龙海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章的“委托书”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杨炜民对此“委托书”提出鉴定,并准备刑事报案的时候,这份“委托书”被原告撤回了。他为啥撤回?同时,判决书第24页写到:“由于陈某发、陈某军采用的是隐名共同竞买的方式”。对于“隐名共同竞买”这个词,笔者百度了一下,只在公司法里有个隐名股东概念,在竞拍关系中,没有这个概念。要知道,判决书的字字词词都应该有法律依据啊。法律公平正义岂能用借来的词语做依托?这些疑惑让我们感到公平正义在这里法院的无所依托,让人心冷。

  改革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我看,我们这里的法院工作应该好好改革改革了,应该让自己成为公平正义安心寄托的地方,应该让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判决闪烁公平正义的光辉,别让公平正义无处安放。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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