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博眼球跳桥”博的不是眼球是法律

2013年09月05日 10:41   来源:大江网   江文

  昨天下午,一名男子悄然爬上了长江二桥的斜拉索,导致整个二桥堵车2个多小时。这期间,临近长江二桥的友谊大道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5车连环相撞事故,因跳桥引发的大堵车,一度使车祸救援指挥工作难以进行。跳桥男子被解救下来后,受到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9月4日武汉晚报)

  记者调查得知,跳桥男子今年30多岁,是因为对房屋拆迁一事不满,才爬上斜拉索的,多次交流后,民警和消防队员判断,该男子并非真心要跳桥,而是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引起注意,讨个说法。跳桥的男子的行为,不仅堵住了长江二桥,使得离事发地最近的综合医院——解放军161医院的救护车无法过江;同时,长江隧道也因为车辆分流变得拥堵了起来,鉴于跳桥的男子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他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近几年,各类为博眼球的跳楼,跳桥事件层出不穷,老百姓干脆把他们称为“秀”,取其名曰表“跳楼秀”“跳桥秀”。表面看,各类“跳楼秀”“跳桥秀”讨薪,希望解决问题讨“公道”,这个好像加快了解决问题的速度,降低了讨薪或申诉成本,有专家认为:事实上它并非一个正确和错误的博弈,它不过是把巨额的成本转嫁给了社会、公众而已。不论被欠薪者或以为蒙受不公正的人有多少正当理由,用非正常、不正当的手段都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即使对方违约、违法在先,也不表明以暴制暴是合法、合理的。

  特别是“跳桥秀”、“跳楼秀”,颇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每有“跳桥”、“跳楼”发生,当地警方都动用了大量警力和救援设备,引起众人围观,导致交通堵塞,影响了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跳桥的人为了自己利益绑架其他人的利益,给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当然,我们的社会也要关心这些这类人,全社会对他们也都应鼎力相助;建立和巩固通畅的维权渠道,让正当的利益诉求转向正当的轨道,更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幸的遭遇赢得同情,不公的待遇得到纠正,需要真实反映,真情诉说,用理性、理智的不懈努力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给公众以希望,还社会以秩序,从而避免走这种极端的道路。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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