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50分左右,位于本市丰翔路1258号的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据市卫生计生委昨天17时披露,本次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9月1日 人民网)
随着人们对冷藏食品需求的日益增加,冷藏容量也是逐年递增,与此同时,我国冷库存在的安全事故问题也频频发生。8月31日上海宝山区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6月3日,吉林德惠致百余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也因液氨泄露。类似事故反复发生,根源何在?
在我国,液氨是大部分食品冷藏企业制冷的首选,原因在于其使用成本低廉,尤其多见于一般县级市的大型冷库中。液氨制冷设备成本低,但对于技术维护要求相对较高,如果管理不善,其带来的危害巨大,这就给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我国相关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这在“6·3” 吉林德惠事故中表现的极为突出。
近几年发生的氨气泄漏安全事故,很多是企业疏于对设备的监管和维修导致。比如设备、容器陈旧,管道破裂,阀门损漏,钢瓶或贮槽、贮罐爆炸,贮罐暴晒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一些企业的专职管理部门不明确,缺乏系统指导;企业对冷库安全管理不重视;制冷系统带病运转现象非常普遍。可见,表面上看是液氨泄露杀人,其实是管理者麻痹的安全意识,对员工生命的漠视。
“液氨夺命”的悲剧,在近几年来,总是每每的重复上演,而这些悲剧说明,在我们的一些公共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纠错和反思能力的不足。一些政府部门对于公共安全的风险,总是在被动应付,或漠视一些普遍性的隐患的存在,或只是悲剧发生后,进行一阵风式的执法监管,而未能构建一个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笔者期望,事故的频频上演能够引起冷藏企业的高度重视,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操作的规范性,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抢救设施到位、应急方案到位,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我们的政府也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条例,强化问责机制,以杜绝这种重演的悲剧。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