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公民个人信息沦为商品

2013年08月16日 07:16   来源:红网   华雨

  随着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人们接受的快递服务越来越多。然而,一些快递公司人员在提供快递服务的同时,还将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并且形成了一个“灰色产业”。(8月15日新华网)

  日常生活中的快递业务居然可以和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这能想象吗?然而事实并不缺乏案例。今年5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领快件的诈骗案件。经审查,嫌疑人在网上购买收件人的快递信息,再伪造其身份证,在快件到达但尚未进入派送环节时,直接将快件领走,借此手段非法牟利已达数万元。更有甚者,2012年10月,福建厦门一犯罪分子根据获取的快递单信息,冒充快递员进入一女白领家中实施抢劫,并最终将其杀害。由此可见,快递单已经成为继电信、房地产、银行等传统行业之后公民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并且埋藏着更大的社会隐患。

  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信息何以成为各行各业争相猎食的对象?信息安全何以成为一种奢侈品?这一切源于现代营销模式的改变。传统的一对多、点对面的销售模式已经改变,一对一、点对点的个性传播方兴未艾。商业越来越注重用户本身的个性化,因此它需要得到公民的个人信息而以独有的手段进行营销。这也是近些年来恶意推销的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并且,公民的个人信息也为犯罪行为滋生了土壤、提供了便利。因此个人信息的交易有着广泛的市场基础。在21世纪,隐私成为最为重要的东西,个人信息交易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巨大侵害。

  反观这个新兴的“灰色产业”,大量专门销售快递信息单的网站、公民个人信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何以如此猖獗?根本原因在于,在这场违法成本与守法成本的博弈中,违法成本显得过于低廉。按法律规定,不管泄露、倒卖多少个人信息,量刑都在3年以下。而在快递单信息的买卖中,一笔交易量动辄上万元甚至数万元。如此高昂的利润和如此低廉的代价,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需要用法律来构筑保障公民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可操作性较差,而且未对快递企业做出相关的保密要求,也没有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只能靠企业自律。而仅仅靠道德维系的自律是不堪一击的,尤其是在如此庞大的利润链条面前。只有用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才有可能杜绝此类信息交易。

  此外,快递公司自身的优化管理同样势在必行。尽管各家快递公司皆明令禁止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但是一条快递单的流转却要经过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例如,快递发出时会生成一张印有发件人和收件人个人信息的面单,面单一式四份,发件人、收件人、快递营业厅、工作人员各一份,这些面单就成了信息泄露的隐患。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来防止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并且这也构成了自身信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所要构筑的和谐社会更多地体现为公民的幸福感,法治社会中也强调对于权利的保护。如果个人信息安全都无从保障,莫过于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洪流中裸身行走,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如此一来,想必幸福感会大幅度降低。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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