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规范性文件需遵循科学性原则(图)

2013年08月09日 07:23   来源:法制日报   许峦林

朱慧卿/画

  餐前如不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不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餐厅或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广东省珠海市创文办、市文明办近日委托北师大珠海分校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起草了《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8日中国经济网)。

  遏制浪费行为,通过处罚的确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戒及警示作用。但出台规范性文件设定处罚需要有法律依据。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而珠海市创卫办、市文明办并不是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主体,由此而言,其出台规范性文件对餐厅不对顾客进行打包提示的行为进行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反我国现行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抛开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有无法律依据不谈,即便是出台法律规范浪费行为也应该慎重,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需要立法手段或者行政手段予以调整。依法治国当然要有法可依,但如今法律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万能”已成燎原之势,规范性文件的随意出台值得警惕。有的地方或部门把出台规范性文件当成了巩固和确立自身利益的好抓手;有的对社会关系的把握还未成熟就试图出台规范性文件;更有甚者,把出台规范性文件当成是“政绩工程”,一年不出台几个规范性文件似乎是没有完成本职工作一样。

  立法或出台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讲求科学性,科学立法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重要原则,出台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样也要遵循科学性。社会治理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不能把全部的社会关系调整全部丢给法治。像遏制浪费这样的行为还是首先要从舆论引导入手,大力谴责铺张浪费行为。珠海市拟出台的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针对消费者的条款没有具体处罚;对餐厅的条款,如消费者拒不“打包”要不要处罚?点菜超量要不要处罚?规定都没有说明。这样既不细化也无强制力保障的规定,实施过程中注定会沦为一纸空文。这样的空头支票开多了,社会公众会对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缺少必要的敬畏,也会对法治缺乏信心。

  就此来说,无论是立法还是地方政府部门出台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牢牢遵守立法科学性的原则,否则将会把法律权威、法治权威消耗殆尽。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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